关于印发《乌石镇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21-11-16 18:00:0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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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公室(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委会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我镇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依法决策中发挥作用,现将《乌石镇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雷州市乌石镇人民政府

20211011




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

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我镇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依法决策中发挥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和法律顾问、律师工作特点,积极推行我镇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能力水平。

二、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

(一)积极推行我镇法律顾问制度,以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人员为队伍主体,建立我镇法制机构,并吸收村(社区)法律顾问参加队伍当中,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重大决策当中发挥的作用。

(二)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1.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3.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4.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5.履行我镇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外聘公职律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公职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聘任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外聘公职律师应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选。被聘为法律顾问的,由我镇发放聘用证书。

(五)外聘公职律师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1.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见;

2.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

3.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待遇;

4.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权利。

(六)外聘公职律师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2.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3.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4.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5.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义务。

(七)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处理;属于外聘法律顾问的,予以解聘,并记入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和个人诚信档案,通报律师协会或者所在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党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

(二)党政机关要按照以下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

1.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

2.起草、论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

3.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雷州市乌石镇人民政府

202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