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石镇土地确权中所谓“祖公地”问题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7-12-19 17:11:0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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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5

 

关于印发《乌石镇土地确权中所谓“祖公地”问题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

《乌石镇土地确权中所谓“祖公地”问题处理实施方案》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落实。

 

 

                                乌石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8

 

雷州市乌石镇党政办             2017128日印

乌石镇土地确权中所谓祖公地

问题处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雷州徐闻土地确权中有关所谓祖公地问题处理宣传动员会精神,解决好所谓“祖公地”问题,以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土地确权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确权任务,根据省、市领导和有关专家关于土地确权中有关祖公地”问题处理指导意见,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雷州徐闻土地确权中有关祖公地问题处理宣传动员会精神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以尊重农民群众意愿为准绳,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切实落实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全面、彻底解决所谓祖公地问题。

  二、目标任务 

土地问题,事关党的执政基础、执政地位,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此次确权,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做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20186月底基本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的部署,力争于2018年2月底前全面解决所谓祖公地问题,推动农村土地确权再上新台阶,确保如期完成土地确权工作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坚决打击以任何名义和任何手段侵占农民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

(二)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家庭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全面、彻底处理破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所谓“祖公地问题

(三)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实施原则。在法律、法规、政策的框架下,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实行一村一策,分类实施。对经过一轮二轮承包的,应按照原承包情况予以确权颁证;对未经过一轮二轮承包的,以及虽经过所谓一轮二轮承包但没有材料依据、且群众有异议的,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议事表决,依法妥善处理。

(四)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原则。确权登记颁证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归根到底是农民的事情。所谓“祖公地”问题处理,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意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同时,要进行细致深入的宣传动员和解释说明,做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家喻户晓,真正落实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12月1日-15日)。镇、村各级采用广播、电视、报纸、公开信、宣传单、横幅、召开宣传动员会等多种形式,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农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国家农村集体土地政策和农村集体经营体制,最大程度获取农民群众对所谓祖公地”问题处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制定方案(12月1日-20日)。各有关村组要结合实际,按照“一村一策”原则,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公示无异议,并报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收集资料(12月10日-20日)。收集一轮、二轮承包合同、登记簿、户籍及相关材料,为解决所谓祖公地问题提供历史依据。 

(四)摸底调查(12月10日-31日)。驻村领导、组长要组织工作队进村入户对所谓祖公地情况开展细致彻底调查,摸清所有所谓祖公地情况,包括农户、面积、区位、流转、买卖、征用、用途、地上附着物、青苗,以及所谓“祖公地”持有者、一般农民群众、村干部意见等,同时对党政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持有所谓祖公地情况进行调查登记,为制定工作方案提供依据。

(五)组织实施(12月20日-2018年2月完成)。前期我镇以陈宅、铺仔、湖仔为试点,按照村组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对所谓“祖公地”问题进行处理,并在处理完成的基础上,协助中标服务公司进行确权、登记、颁证,确保2018年1月25日前完成上述试点村委会确权工作任务,从而总结经验做法,为在全镇范围内全面铺开土地确权工作奠定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所谓祖公地问题既违背了国家农村经济体制中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农村社会的不公,侵害了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给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埋下了极大的隐患,又阻碍了土地确权工作进程。因此,我们要借助党的十九大的东风,树立敢作为、敢担当的责任意识,切实按照省、湛江、雷州市的部署,坚决、彻底解决好所谓祖公地问题,为土地确权工作扫除障碍。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陈凌飞书记任组长,陈孝镇长、谢也主席为副组长,镇副科级以上干部、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所谓祖公地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所谓“祖公地”问题处理的领导,日常协调工作由镇农业办负责。二是实行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村包干制度,确保任务到村、责任到人。

()压实责任,强化督办。所谓祖公地问题涉及面广,敏感性强,处理难度大。全镇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参与进来,把当前所谓祖公地”问题处理工作作为土地确权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来抓,细化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严明工作纪律,落实追责制度。成立专门督导组,实行分片督导,指导、协助各村开展所谓祖公地”问题处理。对处理不到位、解决不彻底的镇、村的主要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督导组由纪委、综治办、农业办、党政办、规划办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导情况要及时报告政府。具体督导方案另行通知。

(三)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各有关部门在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农业部门要做好实施过程中指导、动态调研和上传下达工作;宣传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发动工作;综治部门要做好农村社会维稳工作;法制要做好相关政策出台的支撑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社会黑恶势力打击和相关强制措施的落实工作;国土部门要做好相关资料提供和违法用地的处理工作;信访部门要做好相关信访工作。 

(四)及时汇报,全盘把控。建立“一般情况一周一报、特殊情况实时汇报”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情况全盘把控,为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和相关政策调整、完善提供依据。

(五)落实经费,强化保障。祖公地问题的处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争取省、市财政资金支持下,雷州市财政要及时、足额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所谓祖公地问题处理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