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城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和《新城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日期: 2022-11-02 17:20:22
来源:雷州市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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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街发〔2022〕48号

  新城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城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和《新城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社区、街道消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全面落实新消防法律法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新城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在组织、协调全街道消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我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经街道同意,现将《新城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和《新城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新城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

2.新城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新城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代章)

2022年11月2日


附件1

新城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新城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

  第三条 组织实施

  本章程由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 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在街道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街道消防工作。 

  第五条 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任务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括:

  (一)执行国家、省、湛江市、雷州市、新城街道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和街道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指示;

  (二)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制度措施和工作计划,定期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以及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督促消防工作落实,总结、通报表扬和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四)检查、指导各社区和各行业、各系统的消防工作,组织实施对街道有关部门、各社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五)根据消防工作实际,组织调查研究、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督促行业、系统和企业单位贯彻消防法规,整改火灾隐患;

  (六)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专职消防队,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及时向委员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同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全面掌握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形势,及时向委员会汇报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具体建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三)对涉及全局性消防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解决办法,经过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制定各社区和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年度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具体的考评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开展调研、检查、督查等工作;

  (六)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会议制度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遇有特殊情况,委员会主任可随时决定召开。

  第八条 联络员工作制度

  (一)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部门、各社区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要报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汇报本部门消防工作情况、重大消防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的解决情况,反馈对消防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第九条 工作督查制度

  (一)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工作期间,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可以组织对各社区,以及各行业、各企业单位的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工作督查实行委员会成员带队负责制,采取联合督查等形式进行。主要对督查对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三)督查工作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有关督查情况形成总结材料,并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

  第十条 工作调研制度 

  (一)每年根据需要组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开展工作调研。调研内容由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后,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印发各成员;

  (二)工作调研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调研内容,可组织相关成员赴外地考察或请有关专家座谈。各成员也可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调研活动;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调研报告的收集、汇总工作,在提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印制成册下发各成员或企业单位。对推动全街道消防工作具有借鉴意义的调研成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提请委员会研究制定可行性方案,提交街道审议推广。

第四章 人员组成及调整

  第十一条 人员组成

  新城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人员组成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设主任 1 名,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

  (二)设常务副主任 1 名,由街道办主任担任;

  (三)设副主任 12 名,分别由街道人大主席、党工委副书记、党工委委员、纪委书记、组织委员、武装部长、副主任担任;

  (四)设成员若干名,分别由党政综合办、人大办、党建综合办、纪检监察办主任、公共服务办、综合治理办、综合执法办、财政经济办、规划建设办、应急管理办的负责人,以及消防队长、新城派出所所长、雷州市八小校长、雷州市九小校长、雷州市十小校长、雷州市十二小校长、雷州市十三小校长、各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

  (五)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主任 1 名,主任由街道专职消防队队长担任。

第五章 办公室建设及经费保障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配备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不增加编制和人员。新城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由街道专职消防队抽调人员负责。各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根据需要实行轮值制度。

  第十三条 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有关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由街道专职消防队统筹解决。

  第十四条 经费保障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由街道统筹保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和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印章由街道办事处代章。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件2

新城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总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明确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强化部门、行业消防工作,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消防安全工作。

  街道各部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承担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街道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消防安全发展。

  根据街道政府通知要求,职责分工有变动的,按相关变动调整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本工作职责未明确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暂未明确工作职责的事项,由各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由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提请街道予以明确相关职责划分。

  二、共同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把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总体工作计划中,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对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3.组织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工作规定,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进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4.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加强对本部门、行业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6.本部门、本行业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7.每年 12 月 15前向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本年度消防工作情况,重要工作随时向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

  8.完成街道政府和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三、成员部门职责 

  (一)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1.指导加大全街道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并对全街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2.指导、协调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落实公益宣传内容,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的意识和素质。

  3.支持街道专职消防队及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发布消防安全重大政策、重大情况。

  4.指导、协调消防安全领域舆情研判和应对,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审核把关、统一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5.指导相关责任人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二)街道党建综合办公室

  1.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消防安全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2.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三)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1.督促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

  2.监督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指导、督促全街道旅游行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对旅游消防安全实施监管。监督检查旅行社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全街道公共体育设施消防安全运行的监管。

  5.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全街道基础教育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全街道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高等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培训院校除外),重点开展教学楼、实验室、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7.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8.结合民政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9.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

  10.督促落实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1.负责民办非营利性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依法定职权实施监管。

  12.负责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3.积极参与组织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15.贯彻执行退役消防员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贯彻落实退役消防员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6.负责消防员转业军官、复员干部、退役士官、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消防员服务管理工作。

  17.组织指导全街道退役消防员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消防员和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

  18.组织指导全街道伤病残退役消防员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消防员相关工作。

  19.组织指导全街道优属工作。负责现役消防员、退役消防员、消防文职人员、消防员家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消防员优待、抚恤等工作。

  20.指导全街道公路、水运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21.指导全街道道路运输行业消防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全街道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22.督促指导街道内从事港口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23.协助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2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四)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

  1.将消防安全纳入全街道平安建设工作,推动综合网格开展消防安全巡查。

  2.将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纳入街道干部职工培训的内容。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平安新城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五)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1.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依法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未经消防安全许可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2.把消防产品纳入质量监督计划,定期组织抽查,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的信息沟通。

  3.依法负责影响消防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  

  4.依法参与因特种设备引发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六)街道财政经济发展办公室

  1.按照国家、省、市、镇(街)的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镇(街)级消防业务保障经费和消防工作专项资金,并及时拨付上级和本级消防资金。

  2.落实消防业务保障经费和消防工作专项资金。

  3.做好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经费保障工作。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七)街道规划和建设办公室

  1.加强全街道房屋建筑和镇政府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消防安全,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监管内容。

  2.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3.建立燃气安全监管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意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4.配合有关部门编制消防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保障配套的消防设施建设与其他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

  5.负责配合消防主管部门指导社区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把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详细规划。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八)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1.依法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2.依法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3.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九)街道专职消防队 

  1.承担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3.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4.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5.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7.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8.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街道团委

  1.引导广大青少年学习掌握有关消防安全知识和常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2.协调处理涉及青少年利益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一)街道派出所

  1.配合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做好火灾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并配合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2.配合做好交通事故处置和重大灭火救援行动交通保障,对道路发生车辆火灾或人员被困的交通事故,做好外围警戒和现场治安的维护工作。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