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直接适用雷州市各市直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有关要求,雷州市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雷州市各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减免责清单,详见附件。
雷州市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20日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有关要求,雷州市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关于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雷州市各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减免责清单,详见附件。
雷州市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