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雷州市新城街道工作委员会、雷州市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 2024-09-18 13:20:44
来源:雷州市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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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公室、各社区:

  《中共雷州市新城街道工作委员会、雷州市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雷州市新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雷州市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22日

中共雷州市新城街道工作委员会、雷州市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湛江市机构改革方案》和《雷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雷州市新城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城街道党工委)是中共雷州市委的派出机关,雷州市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新城街道办事处)是雷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第三条 新城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湛江市委、雷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新城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本级政权机关、群团组织、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其他各类组织,统筹使用各类资源。

  新城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街道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全面推进辖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统筹辖区发展。拟定本街道各项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立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积极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营造公正、公平的发展环境,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四)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做好下放管理职权的承接工作,推进街道数字政府及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落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土地流转、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社区延伸。

  (五)统筹负责辖区平安法治工作,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文明创建等区域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防汛、防旱、防风、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六)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执行上级下放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七)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机制。推进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完善居民议事机制,拓宽居民议事协商范围,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基层自治整体水平。

  (八)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人才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负责辖区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突出基层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责,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街道机关职能转变。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街道党工委领导核心作用和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有效承接上级赋予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街道,强化其公益属性。优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统筹调配辖区执法力量,提高街道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进区域综合治理网络 化、一体化,实现“多网合一”,整合各类资源力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第四条 新城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和人大办公室。承担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信息、调研、印鉴管理、督查考核、综合协调、党务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审计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管理。负责联系市政协及做好辖区内有关政协工作。负责武装、国防动员等相关工作。

  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负责联系驻本街道各级人大代表,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组织人大代表学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监督、选举等工作。组织所在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协助所在辖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接待和受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反映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要求,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涉及人大的工作。

  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 组织建设、宣传、统战、社会、民族宗教、侨务、台港澳事务、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负责党代表的选举、联络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服务、人才等工作。统筹协调社会工作部门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政和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管理、政府性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各项财政性资金使用和债权债务管理、社区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街道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协助社区“三资”管理。定期向市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居委会各项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等工作。拟订辖区内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实施相关区域经济措施。负责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和村(社区)收入持续增加等工作。承担暖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重点项目服务、科技发展等工作。负责统计、人口普查和经济普查等工作。完成年度各项经济指标任务。指导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协调解决辖区内工商业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负责编制执行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区域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健全营商环境诉求建议渠道,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基层政权等工作。负责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社会救济工作以及基层政权、殡葬、敬老院等工作。指导和协调村(社区)委员会的自治工作。统筹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征缴工作。负责做好劳动保障、培训、就业等工作。负责做好开展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和重大妇幼项目宣传及防控、职业病防治、人口监测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无偿献血、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教育、旅游、文化、体育、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司法所)。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信访维稳、法律服务、矛盾化解、法制宣传教育、村(社区) 戒毒、禁毒等工作。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负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一村 (社区)一法律顾问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承担辖区黄、赌、毒、涉黑、涉恶、电信诈骗等专项斗争工作。负责做好打私、打传及反邪教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治安案件和矛盾纠纷查处工作。依照有关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基层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受理上级各部门批转来信来访、投诉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及处理工作。负责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规划建设办公室。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协助做好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管控、征地拆迁等工作。负责辖区危房改造工作、土地纠纷等工作。负责协调组织社区居民实施门前三包,检查监督环境整治“六乱”现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国有土地违法及违章建筑 (含社区居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名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农业农村和生态环保办公室。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渔业等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公共信息服务和农田水利建设、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等工作。负责农林渔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市场信息服务等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农业普查、农业发展、产业培育、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等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基本农田管理以及农业资源的开发和保护。负责高标准农田管理工作。负责多种经营的规划、引导,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负责推动社区农业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社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社区文化、基础设施和社区治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涉农工作。负责社区居民承包地、宅基地改革、社区土地流转登记等工作、负责辖区畜禽养殖、管理工作。负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动植物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居民厕所无害化改造工作,配合做好社区公厕建设。承担建立健全林长制、河长制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规划、计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日常监督检查,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对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生活污水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督促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居委会、生产经营者等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及应急处理。负责调查处理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监督指导生态保护修复,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有关专项督察整改。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做好生态环境问题信访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协助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防风防汛防旱、 防灾救灾、消防管理等各类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各类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力量,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统筹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的储备,负责灾情收集、统计、报送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社区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它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公共事件进行处置的紧急情况的应对处置工作。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化解安全风险。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纪检监察办公室(与市监委派出监察组合署办公)。承担街道党的纪律检查、监察等有关工作。负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对辖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根据授权开展监察工作,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控告和申诉。负责社区事务监督工作。 接受街道党工委和市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

  (十)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街道名义在辖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推动街道综合执法机构与市直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街道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安全生产、水务、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有关工作。负责社区居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工作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政府依法下放由街道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牵头建立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日常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协助处理辖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重大保障执法任务。协助城市综合管理、市容市貌整治维护等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 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第六条 新城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机关编制44名,其中,行政编制28名(用于人大工作的编制1名、用于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编制1名)、用于行政执法工作的编制14名、政法专项编制2名。街道领导班子职数按有关规定确定。内设机构设正股级领导职数11名,副股级领导职数6名。

  第七条  新城街道管理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 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