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街道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日期: 2025-01-22 13:30:45
来源:雷州市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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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我街道辖区燃气市场秩序,保障燃气合法供应,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防止和杜绝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我街道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燃气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湛江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安(2023)11 号)和《雷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雷安(2023)14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相关指示要求,规范城乡燃气经营管理,保障燃气安全,预防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持续推动我街道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按期完成,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为我街道加快发展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配合市职能部门查处无证照经营燃气服务站点;查处无证运输燃气及钢瓶的车辆;查处收集超期未检或报废钢瓶充装液化气行为;查处和打击违规采用瓶对瓶“过气”和缺斤少两行为;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取缔非法经营燃气“黑气点”。

  (二)配合市职能部门检查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一是制定和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二是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三是管理员工是否持证上岗;四是是否制定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了应急演练。

  (三)配合市职能部门检查门站内天然气输送管道日常检测、维护、检修更新和巡查情况,以及排查辖区燃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施工占压、搭建以及各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安全距离不足等外部安全隐患情况。

  (四)配合市职能部门检查各类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用气环境风险隐患、消防通道风险隐患,消防安全责任制等。对各类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起底式”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燃气经营许可制度。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街道辖区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严格落实统一配送、入户安检等有关规定,燃气企业每年为燃气用户免费提供至少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并在每次送气时免费提供入户安全检查。依法查处未按要求免费开展入户安全检查、未建立安全检查档案或者入户安检弄虚作假等行为。严格落实燃气输配规范要求,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对天然气输送管道日常检测、维护、检修更新和巡查情况。

  (二)严查燃气运输不规范问题。配合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依法将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纳入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依法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瓶装气体托运人和承运人托运或者承运已充气但未按照规定涂敷、未设置警示标签或者充装标签气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运输燃气钢瓶的车辆进行严加监管,依法处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突出问题。

  (三)要严格落实气瓶充装许可制度。配合市场监管局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对吊销充装许可的,及时通报燃气主管部门。

  (四)严查餐饮企业燃气安全问题。配合科工贸、市消防救援大队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安全用气、燃气报警器,使用不合格气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

  (五)严厉打击燃气违法行为。配合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 执法震慑。

  (六)各相关部门严格压实工作责任。在各自分管行业发挥自查自纠,开展“起底式”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部门积极互通监管执法信息线索。提高执法有效性。

  (七)街道各社区、机关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四落实”。对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报请街道依法关闭取缔。

  四、整治时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月)

  通过公众号宣传、与经营户签订承诺书、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街道各社区开展初步清理清查,自查自纠,及时向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情况;对清查清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向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情况,限期做好及时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9月)

  由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邀请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以及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民政等相关部门和各社区配合,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加强燃气安全宣传,结合安全生产等活动,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和相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三)巩固提高,总结阶段(9月-12月)

  各社区、职能部门、燃气经营企业要对整治完成的隐患进行“回头看”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验收和跟踪督促,细致做好隐患整改台账,巩固专项整治成效。各职能部门组织联合督查组,对燃气经营企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及各燃气经营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我街道燃气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各自职责,相互沟通,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三)依法整治,严厉查处。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必须抓住关键环节,明确工作重点,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违法法规经营行为,要重拳出击,绝不容忍,依法公开严惩,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确保整治不

  留后患,切实维护燃气市场正常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力度。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大街道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发动村(居)委会、社区、物业单位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针对冬季特点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及安全用气、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宣传等工作。

  (五)有序部署、巩固提升。各社区,各有关单位按照《雷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雷安(2023)14号)》职责分工要求,按行动工作方案中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巩固提升阶段的时间节点,将阶段性开展的工作情况报燃气专班办公室。

  雷州市人民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