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直接适用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有关要求,雷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7号),详见附件。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pdf
雷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