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雷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乡村治理中进一步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等治理方式和载体,提升新时代乡村治理水平。
重点任务
一、广泛运用积分制,激发乡村自治潜力
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是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探索,加大推广运用积分制工作力度。
二、全面落实清单制,提高乡村治理效能
在乡村治理中运用清单制,是将基层管理服务事项以及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事务细化为清单,编制操作流程,明确办理要求,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乡村治理方式,完善乡村治理工作举措,推动各行政村全面落实清单制,让群众心中有数、按图办事,干部心中有戒、照单履职。
三、强化保障措施,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科学安排,统筹兼顾,积极做好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等相关工作。
工作安排
拓宽范围领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乡村治理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通过积分制将乡村治理与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文明乡风塑造等有机结合,因地制宜选择符合本地的积分内容,采取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措施,形成操作性强的积分体系,融入到农民的生产生活,推动乡村共建共治共享。
突出群众主体。突出农民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积分内容群众定、积分方式群众议、积分结果群众评,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公共事务,激活乡村自治活力。有关惩罚措施不得侵害农民依法享有的政府补贴和集体经济收益等合法权益。
突出结果运用。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正向激励为主、奖罚结合等原则,运用好积分结果。积极创新探索积分与农户信用评级、农村普惠金融结合制度,提升运用积分制工作成效。
明确清单内容。将基层管理服务事项以及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事务细化为清单,编制操作流程,明确办理要求,完善公开制度,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做到公开设施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地点公众化。清单内容包含但不局限于村级“三务”公开、村级小微权力、公共服务、村级事务、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建设五项清单。
推动规范运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运用清单制管理,明确实施的主体、内容、流程等细节,并通过张榜公布、网上公开、漫画图册等方式广为宣传,做到让群众能按章办事,干部能依规履职。
发挥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上级党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压实乡镇监督责任,不断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能力,鼓励农民群众通过“议事会”“理事会”等载体开展监督。建立群众评价机制,把群众评价作为清单运行效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