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府发〔2017〕22号
关于印发《英利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机关单位:
经英利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将《英利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雷州市英利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日
英利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本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2.2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2.3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3.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森林火灾预防
3.2林火险预警预报
3.2.1预警分级
3.2.2预警发布
3.2.3预警响应
3.3林火监测
4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 I级响应
4.1.2 II级响应
4.1.3 III级响应
4.1.4 IV级响应
4.2应急预案启动
4.2.1启动的程序
4.2.2先期响应
4.2.3启动预案
4.3扑火指挥
4.4科学扑火
4.4.1扑火过程
4.4.2扑火战略
4.4.3扑火战术
4.4.4扑火力量
4.5医疗救护
4.6扑火力量组成与动员
4.6.1扑火力量的组成
4.6.2社会动员
4.7案件的查处
4.8信息发布
4.9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火灾评估
5.3工作总结
6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6.2运输保障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6.4物资保障
6.5资金保障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7.2宣敦培训
7.3责任与奖惩
8附则
8.1术语解释
8.2预案解释部门
8.3预案实施时间
9附件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9.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I级)
9.2重大森林火灾(II级)
9.3较大森林火灾(III级)
9.4-般森林火灾(IV级)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确保及时、科学、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实施办法》、《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湛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雷州市英利镇行政区域内所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基本原则
森林防火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协同联动、预防为主、积极消灭、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同时确保扑救人员安全第一。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镇农业办、林业站负责协调组织实施。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2)各司其职,快速处置。发生森林火灾后,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要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处置森林火灾。
(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应对森林火灾,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实施科学扑救,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建立机制,常抓不懈。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建立和完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加大森林防火设备的投入,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
2组织指挥体系
2.1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森林防火和扑救工作。
总指挥:英利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总指挥:英利镇人民政府分管森林防火和扑救工作领导。
副指挥:英利镇武装部长、派出所所长、农业办主任、林业站长
成员:英利镇民政办、规划办、综治办、财政所、交管所、交警站、司法所、教育指导组、中移动雷州英利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和扑火工作。
2.2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 镇林业站:负责全镇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密切注视和掌握山火现场的动态、组织专家组研究扑火方案、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调配和调动扑火器械、工具,及时向镇政府和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实行24小时值班,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后处置工作。
(2)镇派出所:负责指导各村(居)维持森林火灾发生地周边的社会治安,维持火场周边的交通秩序,保障扑火队伍、物资车辆的畅通,指导当地治安队侦破火灾案件。负责协凋、组织公安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负责保护受森林火灾威协的重要设施、工厂、学校、民居等民用设施的安全。
(3)镇财政所:负责统筹安排解决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及时拨付扑救森林火灾所需应急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4)镇民政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各村(居)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协助做好伤亡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5)镇交管所:负责保障扑火物资和增援扑救人员的快速运输。
(6)镇农业办:负责协调、指导各村(居)共同做好森林人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保障受森林火灾影响的农作物、人员及居民设施、牲畜安全。负责做好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的发布工作,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情况,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7)镇规划办:负责指导森林防火项目建设;组织协调森林防火科技项目立项和评审工作。为森林防火和扑火工作提供科技支持。负责指导、检查、督促设在林区景点、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对导游和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8)镇教育指导组:负责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对在校学生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森林防火意识;负责对受森林火灾威胁的学校疏散学生工作。
(9)镇交警站:负责维持火场周边的交通秩序,保障扑火队伍、物资车辆的畅通。
(10)镇综治办、司法所:负责调解林地林权土地纠纷工作。
(11)镇武装部门:应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的请求,负责协调驻地部队和调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救援工作。
(12)中移动雷州英利分公司:负责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协调火险信息发布、森林火警电话“12119”、应急无线电通信系统网络传输和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2.3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承担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扑火救灾工作部署;组织、协调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了解火情发展趋势,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根据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终止森林火灾应急响应;调动增援森林消防队伍和应急物资扑火装备机具,完成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森林火灾预防
森林火灾重点在于预防。森林防火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通过各村(居)及有关单位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和制订乡规民约等各种措施,规范生产和生活用火行为,严格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在森林防火区设置警示、宣传标识牌:有计划地清除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两旁等重点目标林下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3.2.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险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分为4个等级,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2预警发布
镇林业站和农业办要加强会商,按规定发布本行政区域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依据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农业办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镇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通过短信平台、广播、宣传车等发布。
3.2.3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预警地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撩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镇、各村(居)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预警地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巡查和检查力度,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加强人员值班和调度、密切监测林火动态,做好防火物资调拨准备;当地森林消防队伍集结待命,靠前驻防。
3.3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森林火灾发生、发展、损失以及处置等情况,及时向镇政府及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特别大、特重大的森林火灾信息,要按照规定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及时向雷州市政府、湛江市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报告。
4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一旦发生,根据森林火灾危害的程度、发展的态势,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1分级响应
按照森林火灾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4个等级。
4.1.1 I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逐级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逐级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1.2 II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逐级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逐级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且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一令。
4.1.3 III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逐级向雷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雷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湛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由湛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1.4 IV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初判达到一般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森林火灾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总指挥)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2应急预案启动
4.2.1启动的程序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密切注意林火发展的情况,必要时可以组织召集有关专家进行研究、评估,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应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分管副书记)同意并下达指令后,启动本预案,并按要求把情况向雷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2.2先期响应
雷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指令下达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镇林业站应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发出预案启动紧急通知森林火灾的村(居),并组建扑火前线指挥部,拟定扑救方案,并向有关应急保障单位报告情况,镇人民政府、各村(居)首先要做好应急预案启动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4.2.3启动预案
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现场情况,发出森林火灾扑救动员令,并及时发出调动扑火队伍、调度扑火物资的指令,要明确地点、联系人、需要的人数、扑火器械工具等,各村(居)与各有关单位、各参与扑救队伍接到指令后,根据职责和任务,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各村(居)必须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先期开展火灾现场扑救处置工作。根据火灾现场情况的需要,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森林消防应急队伍支援。
4.3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要强调统一指挥的原则,镇人民政府市长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镇人民政府或授权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确定前线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长和副总指挥长以及各分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前线现场总指挥长统一指挥、下达各项指令,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镇驻点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一旦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层级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始终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4.4科学扑火
4.4.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做到“打早、打小、打了”。要特别注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4.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4.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4.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扑火力量为辅。
4.5医疗救护
森林火灾一旦造成人员伤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镇卫生院进行救治。必要时,由镇向市卫生计生局申请协调组织伤员转送或者组派医疗专家协助当地进行救治。死难者由镇及事发地村(居)委会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6扑火力量组成与动员
4.6.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市、镇组建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市公安消防大队作为第一梯队;以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作为第二梯队;必要时,报请湛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各县(市、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或商请湛江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就近调动兵力作为第三梯队。
4.6.2社会动员。森林火灾发生地的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根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4.7案件的查处
市森林公安分局负责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镇派出所参与并协助森林公安对火灾案件的查处,要采取有效侦破手段,迅速侦破案件,严厉打击故意纵火的森林火灾案件,追究森林火灾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8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特别大、特重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必须按《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信息发布的规定进行,由省森林扑火指挥部核实后报国家林业局统一发布。较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后报省林业厅统一发布。一般森林火灾,由市林业局商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统一发布,禁止其他单位或个人发布或上报。
4.9应急结束
启动本预案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程序提请镇人民政府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分管副书记)批准,宣布应急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镇人民政府、火灾发生地的村(居)及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灾害救助、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火场清理、灾区恢复重建等工作。
5.2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政府、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站要协助市林业局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一定森林面积中现存各种活立木的材积总量)、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交调查报告。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镇政府、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火灾发生地的村(居)要及时进行森林火灾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加强镇村森林消防队伍和装备建设,强化培训与演练,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6.2运输保障
镇森林消防队的输送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协调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所需的应急输车辆,为应急车辆办理优先通行手续。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村(居)及有关部门要保障在紧息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镇农业办和林业站要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4物资保障
镇林业站要加强重点林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5资金保障
镇政府、财政所要采取财政积极措施,保障森林防火工作所需的经费。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镇农业办、林业站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7.2宣教培训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横幅、宣传单、宣传车等媒介,加大对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培训,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能力。
7.3责任与奖惩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有如下情形的森林火灾,镇党委政府、火灾发生地的村(居)有关领导干部必须赶赴现场组织处置:
(一)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后,镇政府、火灾发生地的村(居)必须派出领导干部到现场组织扑救山火,并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持续燃烧2小时尚未有效控制,或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前往现场组织处置,并视火情态势报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
8附则
8.1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Ⅳ以上”合本数,”以下”不合本数。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件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9.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工级)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或已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
(5)需要国家支援的。
9.2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3)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
(4)境外大面积火场距本省边界5公里以内,并对本省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
(5)需要省级支援扑救的。
9.3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仍未得到控制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
(4)向省(区)交界地区蔓延、危险性较大的。
(5)各县(市、区)要求市支援扑救的。
9.4 -般森林火灾(IV级)
(1)受灾森林面积I公顷以下的。
(2)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3)向地级以上市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的。
(4)市中心区、重要地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市属国有林场发生的。
(5)威胁山边的加油站、煤气库等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的。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