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英利镇防汛防台人员转移工作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22-07-22 11:11:44
来源:雷州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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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社区)、机关单位:

  根据镇领导工作调整,经领导同意,现将调整《英利镇防汛防台人员转移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雷州市英利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   

  英利镇防汛防台人员转移工作预案

  为建立健全防洪防台风应急机制,保证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全面提高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受威胁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水法实施办法》、《广东省防洪条例》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雷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雷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雷州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和防、避、抢、救相结合”的原则,把保障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及时预警和转移人员。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进行组织分工和统一指挥,统筹线面,企事业单位、各建制村分头负责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快速反应,有效处置。按照发生灾害时反应迅速、指挥有序、措施有效的要求,建立应急机制,落实防御和应急措施。

  二、防御重点任务

  (一)重点区域。根据我镇防洪防台风实际,防洪防台风人员转移的重点隐患区域主要有八类:一是临溪临河低洼易淹地区;二是病险水库河道下游乡村人口集中区;三是地质灾害隐患点、高边坡和沟谷沟口低洼地带;四是在建工程、工棚、地下空间和隧道工程;五是弃土弃渣点、矿山和垃圾场;六是危旧房、土坯房;七是渔船、采砂船及水上作业平台;八是其他受暴雨洪水台风威胁的危险区域。

  (二)重点部位。主要是重点水利防洪工程和需要集中防御的企事业单位。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群众转移的工作组织机构

  镇成立群众转移指挥部,明确工作领导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许海波  镇党委书记

  副指挥:陈  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一鸣  镇党委委员

  成   员:农业农村办、公共服务办、应急管理办、规划建设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英利派出所、英利供电所、英利卫生院等有关部门

  总指挥工作职责:全面负责群众转移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根据汛情预警,发布人员转移、撤离指令;调集抢险物资和总动员;请示上级防指和调用抢险队伍及物资支援。

  副总指挥工作职责:负责组织防御区域的监测巡查,掌握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动态;落实指挥长发布的防御、抢险、群众转移等指令。

  成员工作职责:服从群众转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依照《英利镇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有关工作。

  (二)应急工作组

  1.预警监测组负责汇总防洪防台风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等。

  2.人员转移组负责将危险区域群众按转移路线组织转移到安全的避灾场所。

  3.后勤保障组负责人员安置工作等。

  (三)群众转移有关机制

  1.镇、村干部联动机制。镇、村两级干部全面负责,协助、督促落实群众转移的各项工作。

  2.易发灾害点巡查制度。地灾点、山塘、水库、高边坡、低洼地带等易发灾害点要落实巡查人员,明确巡查责任。遇暴雨期间,高度关注,严密监测汛情风情及险情动态,对易发隐患点24小时实行不间断的“地毯式”排查、巡查。

  3.村级预警组织。明确村主任为村级预警责任人,每个建制村落实1-2名村级监测预警员,负责监测、预警工作。

  4.河道巡查组织。制定汛期河道日常巡查与报告制度,重点是及时巡查责任段河道是否存在泄洪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劝离在行洪区活动的人员,必要时可报告防汛机构采取强制撤离措施。

  四、转移安置

  (一)转移原则

  根据预警信号和危险区范围,确定转移的人员,应以集体、有组织地转移为主,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负责转移的责任人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可采取强制转移措施。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要结合实际,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点制定安全转移路线、避灾场所、临时安置救助方案等。

  (二)转移条件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有关部门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研判,适时下达转移指令,在洪水、台风到来前,分区域、分时段、分批次组织人员提前转移到位。镇长发布人员转移指令,启动相应的人员撤退转移工作。在遭遇突发性暴雨、山洪等灾害或者因灾造成电力、通讯、交通中断的突发险情的紧急情况下,现场组织人员应加配卫星电话,通过手摇警报器、铜锣等及时发布人员转移指令,并组织实施。

  (三)转移对象

  一是处在可能发生险情的水库、山塘下游的人员;二是处在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人员;三是处在山洪易发区和易受洪水灾害严重威胁地区的人员;河道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水域作业人员;可能溃堤而被淹没区域内的人员;七是居住危房户;野外作业人员(包括种植养殖户);建筑工地高空设施作业人员;十是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四)人员安置

  一是在紧急避险通告或者人员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原处;组织转移的各村(社区)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人员返回。二是各村(社区)应当组织做好被转移人员的安置救助等工作,有关自然村和企事业单位应当予以协助。三是人员转移指令发布后,有关人员应当主动自行安全转移,并将转移去向及时告知所在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或者相关联络人员。

  五、转移保障

  (一)队伍保障

  组建镇、村两级应急抢险队伍。由镇政府成立抢险应急分队,应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帮助有关村做好老弱病残人员、学生等人员转移工作;各村(社区)要分别成立抢险应急分队,及时做好人员转移和救援工作。

  (二)物资保障

  镇政府在汛前要落实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配置救生衣、抛绳器、安全绳、照明设备、安全帽等应急救援工具,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有关设备设施,做好防洪防台风转移工作的物资保障。并掌握社会上可调用的抗洪抢险机械设备资源,以备应急调用。防汛转移工作物资保障经费纳入政府或部门财政预算。防汛任务较重的村也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

  (三)应急保障

  派出所、卫生院、供电、通讯等部门依职责做好人员转移的服务保障工作。必要时,要对幼儿园、学校进行停课;企业进行停产;派出所要及时对危险区的桥梁、公路、隧洞等进行封桥、封路,实行交通管制,特别是在出现险情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灾区,进行封桥、封路,实行交通管制;镇政府应当组织必要的交通工具,并妥善安排被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四)制度保障

  镇政府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组织危险区域内人员开展人员疏散、撤退、转移等演练,让群众熟悉转移路线、安置方案等。加强对转移责任人的培训,加强防洪防台风转移避险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确保防洪防台风人员转移工作及时、高效和安全。各村(社区)要严格实行日报告制度,将人员转移情况及时报告镇三防指挥部。建立防洪防台风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水工程、地质灾害日常巡查监测制度和防洪防台风专项检查制度等;建立预案调整更新制度。

  六、村级应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应按照本工作预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镇“三防”办审核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