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英利镇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日期: 2022-06-27 16:44:11
来源:雷州市英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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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机关单位:

  经2022年6月 23 日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镇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通知如下:

  许海波(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陈  光(副书记、镇长)协助党委书记工作,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许德慧(人大主席)分管人大办、公共服务办公室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负责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工作要点、总结、报告等材料。承办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召开的各种会议。做好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及其他涉及人大的工作。

  负责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等工作。承担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人口生育管理、医疗保障、保障房申请、退役军人事务、数字政府等工作。负责党群服务平台建设及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委托履行相关行政许可职能和提供行政服务。指导推进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

  承办辖区审批服务、公共服务等各类便民事项;协助劳动力资源登记、职业技能培训、劳务培训和输出、协助劳动执法检查;协助社会保障、职工维权、失业居民、下岗职工和人才培训及再就业工作;提供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协助政府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对象供养或救助等工作;协助计划生育宣传、殡葬、退役军人服务等社会事务;协助做好辖区内、县、镇、乡主干道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交通事故等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吴英学(党委副书记)分管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校、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负责党代表的选举、联络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服务、人才等工作。负责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联系市政协及做好辖区内有关政协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莫越冲(党委副书记)分管综合治理办公室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工作。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承担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信访维稳、法律服务、矛盾化解、法制宣传教育、村(社区)戒毒、禁毒等工作。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负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承担辖区黄、赌、毒、涉黑、涉恶、电信诈骗等专项斗争工作。负责做好打私、打传及反邪教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治安案件和矛盾纠纷查处工作。依照有关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基层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承担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管理保障。受理上级各部门批转来信来访、投诉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及处理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镇名义在辖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林业、农业、水利、畜牧业、海洋、劳动、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殡葬、安全生产、镇区和乡村治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负责违法及违章建筑、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工作以及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征地拆迁、环境整治“六乱”等工作。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政府依法下放由镇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牵头建立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负责辖区日常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重大保障执法任务。统一指挥调度市派驻(派出)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协调配合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本镇的行政执法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周一鸣(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工会主席)分管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武装、国防动员、工会等相关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烟花爆竹、饮水、畜禽屠宰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做好涉渔“三无”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交通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风防汛防旱、防灾救灾、消防、地质灾害等各类应急防治及日常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组织协调及实施相关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突发事件如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地质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它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公共安全事件紧急情况的应对处置、救援等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及应急处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部署,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化解安全风险。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指导村(社区)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完成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朱钧鸿(党委委员)协管党建工作办公室工作。负责统战、宗教、侨务、台港澳事务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邝道斌(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分管农业农村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移民、农业、林业、水利、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合同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指导、协调等综合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负责辖区畜禽养殖、管理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控等工作负责农村公厕建设、农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工作。负责农村水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港口建设、横水渡口、海滩涂、山塘、河流、小型水库、海堤、水闸、小型水电站管理和治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规划、计划和专项规划。依法开展辖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辖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制止、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负责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及应急处理工作,负责调查处理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及涉生态环境维稳工作。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辖区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指导辖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有关专项督察整改工作。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指导镇属相关单位、部门、各村(社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建筑散体物料的处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自然资源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水库、河道监管和治理工作。承担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农业农村办公室的便民为民服务项目;为全镇农业(农机、水产)技术推广、农业技能培训、农作物种业、农业品牌推介、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病虫害检验监测防治、农药登记、农用药械服务、耕地质量提升保护、农业机械安全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协助镇域内畜禽疾病预防、医疗及疫情测报;协助辖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等工作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木材运输检查管理工作;协助水利工程、农业灌溉、工业用水等服务工作。协助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科技项目实施工作;协助推动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田园综合体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林裕程(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作。承担镇党的纪律检查、监察等工作。协助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根据授权开展监察工作,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辖工作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控告和申诉。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和处置。负责组织纪律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村务、居委事务监督机构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纪检组织的自身建设。拟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其他有关纪检、监察、巡察有关工作。接受镇党委和市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

  林法冲(副镇长)分管规划建设办公室(城镇管理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工作。承担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乡道村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自然资源管理、土地改良治理、矿山管理、土地纠纷、规划建设、城镇改造、城镇综合管理等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的实施工作。负责辖区违法及违章建筑(含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运营维护及相关排水排污等公用设施建设、管理、维护。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危房改造工作。负责镇区及村(居)委会污水处理、排水有关工作。负责处理辖区内建筑垃圾、建筑散体物料、工业生产垃圾和村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负责辖区自然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镇区内市容环卫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综合整治、城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镇相关机构和派驻机构做好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管控、征地拆迁等工作。

  负责指导基层自治和居民区建设等工作,负责开展对居委会、业委会等的指导、服务工作,落实居住小区综合管理。指导基层开展社会工作实践,承担服务志愿者组织管理服务功能。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陈文宏(副镇长)分管财政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承担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管理、政府性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各项财政性资金使用和债权债务管理、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本镇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指导村级“三资”管理。拟订辖区内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实施相关区域经济政策。负责协助辖区内重大的经济建设和公共设施项目开发工作。负责企业服务、企业信息采集、安全生产管理、工业统计等工作。负责统计、人口普查等工作。指导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协调解决辖区内工商业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参与科技创新工作,协助科技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发引进。负责区域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健全营商环境诉求建议渠道,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负责指导、发展渔港经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落实和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协助临港经济招商引资工作,为各类经济组织提供联络、协调、咨询、诠释等服务。负责共青团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梁艳虹(副镇长)协管公共服务办公室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妇联、教育、文化、妇联等工作。

  陈召华(人大副主席)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协管人大办公室和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信息、调研、印鉴管理、督查考核、综合协调、党务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管理。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余连(执法办主任)协管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镇名义在辖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林业、农业、水利、畜牧业、海洋、劳动、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殡葬、安全生产、镇区和乡村治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负责违法及违章建筑、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工作以及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征地拆迁、环境整治“六乱”等工作。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政府依法下放由镇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牵头建立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负责辖区日常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重大保障执法任务。统一指挥调度市派驻(派出)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协调配合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本镇的行政执法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