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斗镇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核查工作方案》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雷州市覃斗镇人民政府
覃斗镇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
核查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及雷州市《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核查工作方案》要求,为确保我镇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有关情况核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覃斗镇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柯振飞 镇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吴卫东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翟 彬 覃斗派出所所长
黎定华 流沙边防所所长
吴希经 计生办主任
冯妃全 纪委专职副书记、社会事务办主任
何 亚 综治办主任
戴玉花 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梁翔凯 财政所所长
符汉生 覃斗中学校长
黄 勇 覃斗中心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全镇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有关情况核查统筹工作,由冯妃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二、传达上级文件精神
镇政府于10月上旬组织召开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省、湛江市、雷州市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研究具体工作细则。随后召开全镇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核查工作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三、核查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10月20日前完成)
符合条件人员向镇核查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原则上要求本人持身份证亲自申请),填写《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或《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相关原始材料(可以证明原民办代课教师任教经历的有效原始材料包括: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民办教师任用证、聘书、照片、日记本、教案、教育教学有关的荣誉证书等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至少3名有效证明人的书面证明(不同任教学校要分开填写,所有代课时段都要有证明人的书面证明)。
(二)镇初审(10月21日至11月20日)
镇核查工作小组安排专人到学校、财政所查找民办代课教师原始材料(包含镇财政所保存的补贴发放表,原任教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有效信息资料,如补贴津贴表、分工表、考勤考核表等),再安排专人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逐一走访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笔录,随后由所在镇派出所、计生办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有无违反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审核。镇核查工作小组还应对证明人的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对初审通过人员,在当地镇政府、申请人所在地村(居)委会、原任教学校(或镇中心小学)同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镇核查工作小组在其《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或《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上加具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市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系统”(系统开通时间和使用说明另行通知)在线填报有关信息。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广播、横额等合理渠道加大本次核查工作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符合条件的人员尽快了解申报程序,清楚所要提供的材料。
(二)严格工作纪律。镇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领会《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履行核查程序,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工作年限核查工作。
(三)加大协作力度。本次核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多样,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确保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核查上报工作。
(四)抓好材料归档。所有申请人的材料复印件要由专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调查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工作年限原始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查证核实材料、公示结果、名册表等要有序组卷,装订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