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覃斗镇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1-12-28 10:06:22
来源:覃斗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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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府发〔2021〕46号

关于印发《覃斗镇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机关单位:

  《覃斗镇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雷州市覃斗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4日


 

雷州市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

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力度,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如期完成整治任务,对照我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和挂牌整治事项,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实现“一降、一升、一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摩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现场查处无牌无证摩电车辆、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逆向行驶、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等五类违法行为同比上升20%以上,不发生摩电驾驶人负同等以上责任或存在摩电超员违法情形的较大交通事故,按时、按质完整治工作,顺利摘牌。

  二、整治范围

  查处无牌无证摩电车辆、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逆向行驶、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等五类违法行为。

  三、整治期限

  自2021年7月2日起至2022年7月1日。

  四、整改措施

  (一)完善注册登记,建立摩电管理台账

  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牵头,组织村(居)委会全面摸排辖区无牌摩电车辆和无证驾驶人分布情况,将整治责任落实到村(居)干部、村长,建立镇村两级管理台账,督促车主上牌和驾驶人考证,推进户籍化管理。(整改时限:2022年6月1日前)

  (二)从严整治交通

  一是严查五类严重违法。每月牵头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并分析辖区乱点、事故多发点交通形势,结合圩镇集市、民俗活动情况,组织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覃斗派出所及流沙边防派出所重点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逆行、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五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严打严惩氛围。二是规范文明行车秩序。充分利用“两站两员”力量(“两站”:1、乡镇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并设立交通管理站。2、重要路段、关口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两员”:1、建立乡镇专职交通安全员。2、行政村聘用交通安全协管员。),加大对镇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逆行、乱穿插等行为的治理力度,规范行车秩序。(整改时限:2022年6月1日前)

  (三)加大宣传教育

  加强劝导教育力度。一是镇政府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群体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的源头教育,督促学生监护人加强监管;二组织劝导站围绕“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要求,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劝导纠正,督促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驾驶人限期办理注册登记、申请驾驶证。(整改时限:2022年6月1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以最高站位强化使命担当

  各村(社)、机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摩电整治工作责无旁贷,确保各项整改事项落实到位,实现“一降、一升、一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

  (二)成立领导小组

  按照整治工作安排成立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许海波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郑耀东  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吴有仁  规划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兼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人

  组      员:王刘鸿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一级科员

  陆明瑜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李海惠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办事员

  邱  波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办事员

  王  权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办事员

  李  伟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办事员

  李永健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办事员

  陈德强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办事员

  李  猛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办事员

  邱  海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办事员

  王  湛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办事员

  陈木海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办事员

  蔡东平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办事员

  黄  华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办事员

  黄文德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办事员

  曾坎奉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办事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吴有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