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相关单位:
根据湛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市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湛财农[2017]62号),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将市县级财政安排我镇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一批)54.5万元下拨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拨资金以各村(居)委会贫困人口为基数,专项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增收、教育和基本医疗保障等。各村(居)委会、帮扶单位资金使用方案须报覃斗镇新时期精准扶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核准,严格按照指定用途和管理规定安排使用。
二、该资金由各村(居)委会、帮扶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实行镇级财政报账制,即由村(居)委会向财政所报账,镇财政所汇总向市财政所报账。资金安排使用后,各村(居)委会、帮扶单位应将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相关资料呈报镇扶贫办、财政所备案。
三、镇财政所、镇扶贫办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各村(居)委会、帮扶单位紧密配合镇政府、财政所,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防止资金被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覃斗镇关于下拨2017年市财政支持我镇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一批)安排表
雷州市覃斗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