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摩电”)交通事故多发态势,规范城区道路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城区开展“摩电”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今年底。
二、专项整治地点
雷州城区外贸红绿灯、名都红绿灯、西湖水库路口红绿灯、国际广场红绿灯、富华红绿灯、雷南十字路红绿灯、市标红绿灯、火车站红绿灯等重点路口路段。
三、专项整治重点
重点查处“摩电”车辆不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不按车道行驶、未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以及非法改装拼装、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违法责任追究
(一)对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违反本通告列举的违法行为人是公职人员或党员的,依规抄告所属单位或党组织。
(三)对阻碍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