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消防建设
工程擅自施工、使用违法行为监督举报电话的通知
各镇(街)、部门,社会各界人士: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51号)第十四条规定确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要求报送消防设计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对发现嫌疑违反以上《消防法》行为的,请你们向我局投诉,我局派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证实后,随即将违法事实函告我市城综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8826865 办公室电话:8819218
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日
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消防建设工程擅自施工、使用违法行为监督举报电话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