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在建房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的规定,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申请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房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预防房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房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1、建筑施工企业要提高认识,认真落实企业一把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全面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将措施落到实处。
2、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房屋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建立符合技术要求的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不断改进和提高施工技术和工艺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3、建筑施工企业要从材料、机械、施工工艺等方面控制好工程质量。进场的材料是合格的材料(包括由屋主提供的);合理的选择和使用机械设备,正确操作;采用正确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
二、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城镇房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工作。
1、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控。项目经理、质量员、安全员要定岗定责对工程施工进行监控,尤其要注重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的监控,控制性的指标必须全部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健全以企业法人代表和房屋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切实落实,严禁非法挂靠、转包、分包,坚决杜绝 “以包代管”、“只包不管”,即是“只收费不管理”等现象(在私人建房这块尤为突出)。
3、建筑施工企业要配足配齐房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有序的房屋管理机制。建筑施工企业(或督促屋主)要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如:不按设计要求违规使用粘土砖)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在施工中不准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包括由屋主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重点检查施工用电、消防安全、高处施工作业、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支架(护)体系的安全控制情况,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针对排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安排专人督促落实、整改销号,防止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4、对于关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质量管理、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住建部门将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造成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将依法依规追究建筑施工企业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日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 加强在建房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