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依据《湛江自然资源局关于重新调整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经领导同意,我局决定对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安委会)作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和职责通知如下:
一、局安委会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筹协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的落实。研究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重大事项,推动构建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部署本系统及主管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重大安全生产专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二)组成人员
主 任:曾沂斯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蔡景端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立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立贵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望侠 局党组成员、土地储备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办公室、人事股、海洋和矿产股、林业管理股、执法调处股、地籍耕保股、规划建设股、管制利用股、行政审批股、机关党委办公室等局股(室)负责人及各下属单位负责人。
二、局安委办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局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局安委办设在海洋和矿产股。
(一)主要职责
1.负责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安委办对接,做好局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
2.贯彻落实局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督促协调成员单位履职尽责,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3.协调拟定局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承办局关于安全生产会议,负责起草相关文件,跟踪督办相关工作落实。
4.指导局属各单位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重大专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5.了解掌握本市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6.协调督促相关股室按要求部署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7.组织、协调、参与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和雷州市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检查、巡查、考核、督查等工作,配合参与职责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8.协调相关股(室)配合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9.协调督促相关股(室)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10.协调推动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主 任:蔡景端 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副主任:陈达勇 海洋和矿产股 股长
成 员:王 亮 管制利用股
庄友汉 海洋和矿产股
赖永宏 执法调处股
潘海兰 办公室
郑玉沁 人事股
吴 勇 规划建设股
洪德强 地籍耕保股
林文端 林业管理股
王 飞 行政审批股
三、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作为局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管业务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中海洋和矿产股履行地勘矿产行业、地籍耕保股履行测绘行业及林业管理股履行林木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其他业务股室负责业务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局属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履职尽责,确保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附后。
附件: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