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编制的《广东省雷州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白沙镇乡村振兴项目)》已于2023年12月9日经湛江市自然资源局以《广东省雷州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0882202335)批复同意。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成果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批准机关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文号
《广东省雷州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0882202335)
批准时间
2023年12月9日
方案情况
本方案拟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4480公顷,共涉及1个落实地块。位于白沙镇和家村、瑚村村。现状为农用地1.4480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规划图件
见附图。
特此公告。
雷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