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0882202330;项目名称:纪家镇、雷高镇、调风镇、客路镇、覃斗镇燃气站建设项目)于2023年12月13日经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审批表中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雷州市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13日
三、公告内容
1.预留规模使用原因
纪家镇、雷高镇、调风镇、客路镇、覃斗镇燃气站建设项目是城市发展战略的要求,项目实施有利于优化城市能源结构,保障城市天然气供应,缓解环境保护压力。
2.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拟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6.8082公顷,共涉及5个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3.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方案落实6.808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全部使用预下达规模,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后,雷州市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6.57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6.8082公顷;其中纪家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1.477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6697公顷,雷高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增加1.1903公顷,调风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1.225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2452公顷,客路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1.449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4717公顷,覃斗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增加1.2313公顷,雷州市、纪家镇、雷高镇、调风镇、客路镇、覃斗镇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均保持不变;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涉及耕地0.6475公项,按照“保护优先、以补定划”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后,不会对当地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产生影响;本次预留规模方案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影响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4.落实地块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见附图。
5.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3年12月13日
四、公告方式
网上公告及公告栏张贴。
特此公告。
雷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