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首个贩卖银行卡犯罪团伙被成功打掉
日期: 2020-12-03 15:21:12
来源:湛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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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12日,遂溪县公安局严格落实湛江市公安局“断卡”专项行动部署,根据前期线索摸排和取证工作进展,迅速统筹县反诈中心、刑侦、法制、网警等部门及塘口派出所业务骨干,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地点并迅速实施抓捕行动,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英、梁某源、邹某飞三人。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英、梁某源、邹某飞三人为获取钱财,在办理银行卡或收购他人名下的银行卡后,高价贩卖。随后,办案民警深挖扩线、乘胜追击,赶赴江门成功将该团伙的另一名重要成员劳某辉抓获归案,现场扣押银行卡、电话卡、U盾和身份信息资料(俗称“四件套”)共19套。经查,该四名犯罪嫌疑人自2020年7月份起,先后贩卖9套“四件套”,获利2万余元人民币,造成无辜群众损失高达2000余万元人民币。



        目前,上述四名犯罪嫌疑人均对其本人实施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至此,湛江市首个贩卖银行卡犯罪团伙被成功打掉案例中,刘某英等四人不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且团伙作案,涉案金额和造成的损失、影响巨大。被湛江市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审判。同时,金融主管部门依法对以上人员,采取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立账户等惩戒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湛江公安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贩卖、出租、转借“两卡”等行为
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切勿为了一己私利
收购或者将自己名下
银行卡、电话卡、微信、QQ、支付宝等
贩卖、出租、转借他人使用
避免触犯法律、身陷囹圄、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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