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
日期: 2019-05-17 22:44:32
来源:市新闻中心
文字:【 访问:-

      为充分调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向雷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监委、公安机关举报本市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由市公安局予以奖励。

二、奖励原则和条件

      (一)举报奖励的原则

      1.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2.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雷州市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登记表》的登记时间为准;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3.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励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4.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5.同一举报人举报的同一犯罪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6.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发放奖金。

      (二)举报奖励的条件

      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材料;

      2.举报内容未被纪委监委、公安机关掌握,或者纪委监委、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查处、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成功抓获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三、奖励范围

      (一)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二)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三)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五)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六)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七)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八)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九)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十一)公开悬赏的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线索。

四、奖励标准

      群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0万至30万元人民币;查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

      (二)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万至5万元人民币。

      (三)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万至3万元人民币。

      (四)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我市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

      (五)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纪委监委查处并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受贿罪批准逮捕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

      (六)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

五、附则

      (一)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机关参与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和奖励数额等情况。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举报奖励程序按照《雷州市公安局关于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可以适用本办法予以奖励。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四)举报方式:雷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寄地址:雷州市雷州大道06号市委政法委,邮编:524200,邮箱:lzshceb@163.com,电话:0759-8812676)。市纪委监委(接收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邮寄地址:雷州市雷州大道8号纪委信访室,邮编:524200,网址:http://www.12388.gov.cn,电话:0759-8813340)。市公安局(邮寄地址:雷州市雷州大道06号雷州市公安局一楼扫黑除恶办,邮编:524200,电话:075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