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法院:执行法官刚柔并济 顺利执结一起腾迁案
日期: 2021-06-20 11:46:27
来源:雷州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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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融媒中心记者 戴李春 通讯员 郭小红)在解决执行难的工作上,雷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坚持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严格依法办案,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将思想工作和强制措施有力结合,刚柔并济,顺利执结一起腾迁案件,做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叶某某、罗某某与刘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于2020年10月23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刘某某拒绝迁出坐落于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6队编号为1-7-8的房屋。

  权利人叶某某、罗某某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接案后高度重视,立即研究腾退事宜,并迅速赶赴实地查看。执行法官了解到该案系邻里纠纷,秉着化解双方矛盾、促使邻里和睦的宗旨,灵活采取调解为主的方式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法官李培林及法官助理陈瑰经过认真分析判决、仔细权衡后,认为单一采取强制腾迁执行措施容易激化矛盾,多次打电话劝解被执行人,并告知其不履行生效判决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分别传唤至法院后,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耐心劝导、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协商解决。通过现场劝说、背靠背调解及邀请当地政府部门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关领导参与调解等方式反复、细致与双方调解,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性,表示同意搬出房屋,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2021年6月16日,被执行人刘某按期自行迁出涉案房屋,申请执行人叶某某、罗某某对涉案房屋查验后,顺利将涉案房屋返还申请执行人叶某某、罗某某,案件圆满执结。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雷州市人民法院干警注重“法理”和“情理”相结合,牢固树立善意执行、智慧执行及高效执行理念,既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彰显了司法公信力,又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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