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关于做好开渔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日期: 2022-08-15 18:05:07
来源:雷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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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6日开始,全省将结束海洋伏季休渔,广大渔民朋友们将迎来捕捞生产旺季。当前,境外疫情持续处于高位,随着开渔到来,境外疫情海上输入风险陡增。同时,我市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艰巨,各位船东、船长、渔民朋友们要切实认清疫情防控形势,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共同织密织牢我市疫情防控海上防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高风险区禁止出海作业。按照疫情防控规定,高风险区实行“人不出户、上门服务”,中风险区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的管控措施,全市中高风险区渔船船东、船长及渔民必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所有渔船严禁出海作业。

  二、低风险区严格执行管控要求。按照疫情防控规定,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管控措施,同时根据我市疫情防控临时管控要求,低风险区停止非必要流动、活动,非必要不离开雷州,如若离开雷州出海作业的须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方可出海。

  三、船东船长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所有渔船的船东、船长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教育、约束和监督船上人员,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治疗、环境消杀等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和进港预约制度,严格遵循海洋捕捞业务操作规范,不得关闭、拆卸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北斗终端等通导设备,不得与境外船只接触,不得到敏感海域作业,不得从事走私、偷渡等违法行为。

  四、落实渔船出港报告制度。(1)国库在册渔船每航次出海前,船东、船长要提前24小时凭借出海船员名单及核酸检测结果如实向渔港所属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报备,不得存在瞒报、漏报行为,渔港所属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审核,并使用关联手机微信公众号“广东渔政通”进行网上电子报备且确认无误后,方可出海航行作业。(2)乡镇渔船。乡镇渔船每次出港前,应提前2小时向村(居)委会网格员报备,报备内容包括:计划出港时间、作业海域、船上具体人员及每月核酸检测结果、消防和救生设备配备情况、跟帮生产情况、计划回港时间等信息。(3)外籍渔船。非雷州籍的渔船出港参照国库在册渔船实施出港管控。

  五、实行渔船进港预约机制。(1)国库在册渔船要严格执行回船籍港进港停泊制度。须提前24小时将渔船进港情况和进港船员名单向渔港所属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报告。(2)南沙渔船。南沙渔船计划直接返回我市渔港的,应提前4天向所属的渔业协会报告。(3)乡镇渔船。乡镇渔船应于回港前1小时向村(居)委会网格员报备。(4)外籍渔船。非湛江籍的渔船进入我市渔港停靠或避风,必须提前 48 小时向渔港属地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报备。

  六、实施渔船不同作业海域分类管控。(1)如在作业期间与境外船舶因不可控因素有意外接触的渔船,船上人员返港后须落实 “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2)凡赴台浅、东沙、西沙、南沙、北部湾中越共同渔区 等海域作业的渔船,但没有与境外渔船接触的,船上船员须落实“7天3检”。(3)对离开本市海域作业但未到敏感海域的渔船,船员离船上岸前需进行 1 次核酸检测,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能上岸。

  七、渔民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个人责任。所有渔民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折不扣落实疫情防控措施。(1)凡出海渔民必须完成新冠疫苗全程及加强免疫接种,切实做好个人防护。(2)要提高自我防控意识和健康素养,严格落实个人健康监测,必须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和外出作业情况。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向船东、船长报告,并服从疫情防控部门的安排进行核酸检测、病情检查、流调、治疗和闭环管理。(3)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

  谨请全市各位船东、船长、渔民朋友们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为坚决筑牢我市疫情防控海上防线作出应有的贡献。对不报、瞒报情况或者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雷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