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坚决拆除!雷州市公布河湖“清四乱”典型案例
日期: 2023-08-28 18:48:16
来源:雷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字:【 访问:-

松竹镇山尾溪松竹村段侵占河道建房案

  【关键词】

  侵占河道  违法建房  依法拆除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28日,雷州市河长办暗访发现,位于雷州市南渡河一级支流山尾溪松竹镇松竹村段有村民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房屋。经再次核查发现,该房屋系松竹镇村民谢某所建,两层半砖砌混凝土楼房,坐南向北,已基本完工,未入住,首层占地面积为173.04平方米,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面积为156.54平方米,河道管理范围外面积为16.5平方米,房屋最近点距河道基准线3.11米,最远点距河道基准线19.11米,属于违法建筑物。该违建房屋被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及多部门联合督办后,2023年8月16日,松竹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依法拆除,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典型意义】

  河道是水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部分,是行洪的唯一通道,同时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空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河道的过度索取已远超其承载能力,带来了河流水面缩减,河网功能萎缩,行洪能力降低,水体污染加剧,生态环境退化,生物多样性锐减等危机。本案例中当事人谢某为自身利益无视社会公共利益,陆续侵占河道偷建、抢建房屋,其行为不仅妨碍河道行洪安全,对沿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同时也破坏了水生态环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等规定。本案依托河长制平台,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拆除山尾溪违建房屋,有力遏制了侵占河道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违规问题起到了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整改前中后图片】

整改前-01.JPG

整改前-02.JPG
整改前现场

整改中-01.JPG

整改中-02.JPG
整改中现场

整改后-01.JPG

整改后-02.JPG
整改后现场

通讯员:符展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