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日期: 2021-12-03 16:54:5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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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法治雷州建设,根据雷州市委市政府要求和我局工作实际,雷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取得的成效。

  坚持体现党政核心领导,提升依法依规决策水平。一是加强对法治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谋划推动,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发展规划,依法统筹做好城市管理和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对《2021年法治雷州建设工作要点》和《2021年雷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进行任务分解,细化工作举措,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二是充分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按时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年度法治政府工作报告。三是不断完善法治工作机制,明确由局法规和执法股牵头,其他业务股室配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要点。制定出台了《雷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事指南》等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布了《雷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事目录清单》。

  (二)强化领导,完善机制,筑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党组会议议事日程,与城市管理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充分发挥党组在我局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定期听取我局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法治建设重大事项,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先后召开3次党组会议、4次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建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指定局法规和执法股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工作,每年召开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合理分解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确保本年度依法治局工作顺利完成;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职制度,把普法宣传纳入局党组会议中,形成了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的长效机制,组织局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一把手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三)抓好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一是做好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制定出台《雷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2021年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以来已处理案件106件。其中城建执法处罚类6件、采购招标文件12件,工程施工合同22件,工程设计合同10件,综合类法律文书18件,监理合同8件,咨询合同8件,勘察合同1件,测绘合同3件,图纸审查合同1件,服务性合同11件,其它类合同6件。二是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过程管理,截至8月底已初步拟订《雷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雷州市城区小产权房处理工作方案》《雷州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三年行动方案》《雷州市城区水污染治理方案》等4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履行规定程序;对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政策,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确保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三是积极配合行政立法工作,参与了市住建局代表市政府组织的有关建筑垃圾处理办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调研座谈会。四是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与广东国申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截至8月底,法律顾问除代理16个案件诉讼外,还在局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订、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方面充分提供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在顾问合同中约定了法律顾问工作规程和法律顾问考核办法。五是做好城管和城建行政处罚案卷管理,2021年截至8月底,城管和城建两个执法大队共实施行政处罚312宗,其中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监察大队处罚299宗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处罚13宗 。六是积极参与推动行政争议案发生量和败诉率“双下降”专项行动,2021年相比2020年同期行政案发生率下降66.7%。

  (四)探索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根据省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要求,启动前期相关准备工作,与市司法局和乡镇对于下放事项做好沟通对接,做到该放尽放,该下快下,该管才管,该服就服。同时将所有市政建设工程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中;二是按规定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局“三定规定”所赋予的职能清单分解责任,明确由法规和执法股牵头,联合局法律顾问具体负责审核执法决定,局相关责任股室负责对应承办,确保执法行为合乎法律规定。三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城监大队配备执法记录仪15个、城管大队配备记录仪40个,对执法过程实行全程音像记录。在工作中并严格考核执法记录仪的佩戴、使用、管理。四是积极组织参与行政执法证考试和申领工作,城管大队和城监大队作为重要执法单位持证率100%,公务员队伍持证人数逐年增加,今年新增14人,按时完成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和信息补录工作,按规定组织公务员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五是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及时准确统计报送行政执法行为数据,未接到对局及其属下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投诉,妥善处理针对两个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投诉。

  (五)加强法治政府宣传教育,深度参与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一是依托学习强国平台、机关支部党员学习会和业务工作会等机会 ,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的培训学习,党委理论中心组由局法律顾问周粤律师专门辅导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除要求全体公务员积极考取行政执法证外,鼓励机关干部、法律事务相关岗位的聘用干部参与司法考试,今年我局共有5名工作人员报考了国家司法考试。三是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今年只有一件行政复议案件,全面提交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并在法定期限内按复议机构要求答复,获得维持。四是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配合法院、司法局做好行政调解制度落实,今年有两个较为复杂的投诉案件,全都按照要求进行了诉前的行政调解程序。五是加强普法宣传与学法辅导工作。制作普法巡回宣传牌2幅,出动普法宣传车5驾次,参与在南湖广场开展大型法治宣传活动3场次,向市民群众发送最新的法律图书2000多册,为市民及时提供普法信息、平安知识。由局法律顾问和法规和执法股共同举办学法培训班4期,利用法治宣传周、安全宣传月等平台,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送法进校500多册,在局庭院墙体办普法宣传栏4期,竭力弘扬法治精神,以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为契机,在现有基础上加强法治阵地建设,积极打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法治文化宣传阵地,我局荣获中共湛江市委宣传部、湛江市司法局、湛江市教育局、共青团湛江市委员会和湛江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授予2021年度湛江市公益普法活动先进单位。

  二、存在问题。

  (一)合法性审查体制还需完善。一是合法性审查的保障力量亟待增强,目前由局法规和执法股承担具体审查职能,法规和法规股现有人员5人,其中借调下属单位人员1人。股内分管业务较多,1人专门常驻市矛调中心负责参与纠纷调处工作,1 人专门负责扫黑除恶和禁毒工作,1 人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和综治等工作,1 人专门负责城建统计和市污水处理厂管理工作,剩下1 人既要负责局及其下属单位所有文件、案卷、合同等合法性审查,又要参加各种不定时会议及各级人大代表或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的答复等,工作千头万绪,涉及法律专业知识性强,而股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又极度奇缺,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难度大,困难多,可谓应接不暇。自工作开展以来,平均每个月收到10件合法性审查的申请,最高一天达4件,这使法规和执法股工作量激增,工作压力较大。二是涉及目前合法性审查中涉及到许多拆迁协议、市政维修工程合同,时间往往比较紧迫,合同审查规定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三是对于合法性审查意见采纳情况的监督不够到位,部分行政决策、文件、合同,虽然审查人员给出了合理的法律意见,最后有时也未必被完全采纳。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不够严格。机关干部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识不足,政策不熟悉,往往在制订过程中按照普通文件走流程,征求意见的范围比较窄、形式比较单一,没有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工作经费不足。新法新规不断出台,常规性普法工作经费不足,未能及时征订充实业务工作人员所需的新法新规资料。

  三、下步打算。

  (一)提升领导干部和行政人员法治能力。一是坚持把学法用法作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抓手,依托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机关干部理论学习会、工作会议、“学习强国平台”等载体,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法治培训。二是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执法水平,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资格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三是加快人才培养,组织机关行政人员考取行政执法证,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考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领公职律师,并为其参加学习培训、开展业务交流、履行工作职责等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真正建立一支能够基本满足法治建设需求的法律专业干部队伍。

  (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办事。一是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党组牵头抓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各项法定程序运行。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制作全过程管理,严把“提出、草拟、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发文、备案”等各环节的关卡。三是严格管理机关行政合同,对合法性审查中提出法律意见的采纳情况进行专门的督查,确保合同签订的规范化、科学化,保障本单位的合法权利。四是增加充实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编制,探索将涉法事项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保证及时高效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加强矛盾纠纷的解决,推动行政争议案发量下降。 一是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的部署,依托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整合局市政、法规、监察、城管、城监等股室,实现辖区所属行业社会矛盾的研判、指挥、调处、化解全链条运行,确保城市管理和执法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一扇门进出,事情全办清”,让群众的不满有出口,减少涉诉涉讼事项的产生。二是加强改进信访工作,通过局及下属单位设置的信访工作点、12345服务口的优势,推动信访接访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矛盾纠纷不出队,不出局,将其消解在萌芽状态。

  (四)抓好省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方案要求,全面下放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到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定期协调制度、相关运行制度、管理制度。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主体明晰、权责一致、执法规范、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避免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推诿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