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企水渔港的通告
日期: 2016-08-28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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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府〔2016〕50号

  

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

企水渔港的通告

 

近年来,企水渔港港池内垃圾、杂物、残旧船木,非法养殖渔排网箱堵塞航道和停泊区现象日趋加剧,造成渔港港池淤塞,环境恶化,严重影响港池环境卫生和渔船进出港停泊安全。为加强渔港管理,确保船舶通航和防风避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企水渔港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自企水渔港环港酒店起至海康港港门口。具体清理整治区域坐标如下:

(一)港池清淤段:1.E109°45'35.24"、N20°46'11.47";2.E109°45'40.22"、N20°46'11.77";3.E109°45'47.78"、N20°46'03.68";4.E109°45'47.98"、N20°46'01.99";5.E109°45'52.32"、N20°46'02.68";6.E109°45'50.03",N20°46'12.74";7.E109°45'48.33"、N20°46'12.62";8.E109°45'43.67",N20°46'14.53"。按序号坐标连线为界的区域。

(二)港池疏浚清障段:1.E109°45'37.90"、N20°46'17.59";2.E109°45'36.29"、N20°46'19.22";3.E109°45'36.42"、N20°46'38.14";4.E109°45'29.37"、N20°46'39.64";5.E109°45'26.09"、N20°46'19.75"。按序号坐标连线为界的区域。

(三)航道疏浚清障段:1.E109°45'17.04"、N20°46'07.57";2.E109°45'24.64"、N20°46'24.43";3.E109°45'27.70"、N20°46'12.70";4.E109°45'19.25"、N20°46'02.24"。按序号坐标连线为界的区域。

二、清理整治对象

在清理整治范围内的淤泥垃圾、残旧废弃船木、非法养殖渔排网箱、闲置渔排网箱等。

三、清理整治要求

(一)非法养殖渔排网箱、闲置渔排网箱所有人必须在本通告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清理拆除搬迁。逾期不自行清理拆除搬迁的,将依法强制清理拆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非法养殖渔排网箱、闲置渔排网箱所有人承担。

(二)在清理整治期间,不在清理整治范围的其他非法养殖户要主动自觉配合清理整治工作,提前抢收养殖物品并依法依规搬离至安全养殖水域,避免因清淤疏浚造成养殖物品死亡的情况。

(三)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企水渔港内新增设置非法渔业设施及碍航物。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将依法清理整治,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自负。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清理整治工作违者将由有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煽动、组织、暴力抗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