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
企水渔港的通告
近年来,企水渔港港池内垃圾、杂物、残旧船木,非法养殖渔排网箱堵塞航道和停泊区现象日趋加剧,造成渔港港池淤塞,环境恶化,严重影响港池环境卫生和渔船进出港停泊安全。为加强渔港管理,确保船舶通航和防风避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企水渔港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自企水渔港环港酒店起至海康港港门口。具体清理整治区域坐标如下:
(一)港池清淤段:1.E109°45'35.24"、N20°46'11.47";2.E109°45'40.22"、N20°46'11.77";3.E109°45'47.78"、N20°46'03.68";4.E109°45'47.98"、N20°46'01.99";5.E109°45'52.32"、N20°46'02.68";6.E109°45'50.03",N20°46'12.74";7.E109°45'48.33"、N20°46'12.62";8.E109°45'43.67",N20°46'14.53"。按序号坐标连线为界的区域。
(二)港池疏浚清障段:1.E109°45'37.90"、N20°46'17.59";2.E109°45'36.29"、N20°46'19.22";3.E109°45'36.42"、N20°46'38.14";4.E109°45'29.37"、N20°46'39.64";5.E109°45'26.09"、N20°46'19.75"。按序号坐标连线为界的区域。
(三)航道疏浚清障段:1.E109°45'17.04"、N20°46'07.57";2.E109°45'24.64"、N20°46'24.43";3.E109°45'27.70"、N20°46'12.70";4.E109°45'19.25"、N20°46'02.24"。按序号坐标连线为界的区域。
二、清理整治对象
在清理整治范围内的淤泥垃圾、残旧废弃船木、非法养殖渔排网箱、闲置渔排网箱等。
三、清理整治要求
(一)非法养殖渔排网箱、闲置渔排网箱所有人必须在本通告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清理拆除搬迁。逾期不自行清理拆除搬迁的,将依法强制清理拆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非法养殖渔排网箱、闲置渔排网箱所有人承担。
(二)在清理整治期间,不在清理整治范围的其他非法养殖户要主动自觉配合清理整治工作,提前抢收养殖物品并依法依规搬离至安全养殖水域,避免因清淤疏浚造成养殖物品死亡的情况。
(三)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企水渔港内新增设置非法渔业设施及碍航物。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将依法清理整治,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自负。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清理整治工作,违者将由有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煽动、组织、暴力抗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