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市2016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6-09-20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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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府办函〔2016133号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市2016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雷州市2016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雷州市2016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湛江市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部署,结合《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 年湛江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点》、《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依法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深化实施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为核心,巩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成果,坚决制止各种清单之外的涉企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等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和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为稳定经济增长和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机制     
    建立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召集人:翟泽渊    市政府副市长
    人:卓加利    市府办副主任
      员:黄      市经科局局长
冯友坚    市发改局副局长
符汉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呜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梁采猷    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丹踪    市住建局副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市审计局副局长
      市法制局副局长
      市工商局副局长
骆恩越    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大纯    市金融办副主任
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科局,由黄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市经科局经济运行股周明媚同志为联络员。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职责,认真做好本部门减轻企业负担服务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继续完善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严格实施《湛江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湛江市涉企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湛江市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建立收费项目的常态化公示制度,实行“涉企收费需公开,清单以外无收费”。严格落实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切实加强收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编办、各有关单位。)
2.按照国家、省和湛江市的部署,探索建立涉企监督检查、保证金清单制度,逐步清理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收费项目,对保留的项目,收费部门要在政府网站公开收费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对企业的监督检查行为,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制度,加强综合执法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 规范涉企行政罚款行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1.落实《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精神,免征国家23项、省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016年10月1日起,全面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免收企业各类仪器(仪表、衡器)及特种设备等检验费、消防设施检测费。属于政府部门审查、组织验收等履职行为的,不得收取企业费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按照国家和省相关税制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清理、整合和规范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收费基金。(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开展清理和规范重点领域收费
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继续清理规范进出口、金融、建设等重点领域收费。巩固进出口环节收费清理成果,加大市场监督和反垄断执法力度,维护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竞争环境。继续促进金融机构规范经营,整顿各种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不规范经营行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继续清理投资建设领域的中介服务,压减各种前置评估和中介服务项目,制止与行政职权挂钩的垄断收费。(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市住建局)
(四)开展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
1.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加大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的清理力度,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收费项目,推进中介服务收费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收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2.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政府部门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勘查、咨询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对经清理规范并明确保留的、极少数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按照从严审核、从严控制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严禁指定中介服务。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确实需要开展的服务机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必须尽快提出改革方案,明确过渡期限;属于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服务项目,不得向企业收费。(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3.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实施《湛江市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向社会放开,加强成本监审,完善定价机制,收费项目及标准须经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后再确定,严禁变相提高对企业收费。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对少数存在垄断的收费项目,加强成本监审,完善定价机制。重点加大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力度,推进落实免除查验 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改革,贯彻落实《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范港口服务收费行为。建立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及时公布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涉企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等情况。(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科局)
(五)加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管理
1.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细化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执法措施和责任,规范会费标准,推动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以治理结构和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公开和综合监管为保障,以公信力建设为目标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按照国家、省和湛江市的工作部署,逐步推进脱钩工作,今年完成脱钩深化改革第一批试点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等事项与行政机关分离,从源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对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脱钩评估,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严格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经费来源不明,向企业或被评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索要赞助、要求购买民间组织服务等情况要视情节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建立和完善统一行业协会信用档案,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社会评价记录、信用黑名单、异常名录等制度;建立行业协会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内容、范围、标准、频率等,强化行业协会信息公开责任,畅通行业协会违法违规举报渠道,形成社会监督合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以上各项重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和湛江市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坚持常抓不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请各项重点工作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对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湛江市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特别是《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是否到位,减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各项减负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并于9月30日前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经科局)。
四、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
    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自查情况,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察组对全市各单位、各镇(街)落实减轻企业负担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及方案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加强协同配合,各重点工作牵头单位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沟通,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工作信息,反映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企业减负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三是加强减负政策宣传,积极开展国家、省和湛江市减轻企业负担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让更多的企业和群众了解惠企发展政策,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企业发展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