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核查工作方案
日期: 2016-10-09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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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府办函〔2016140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市

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

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雷州市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核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30

 

 

 

 

雷州市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

教师核查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要求,为确保我市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有关情况核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雷州市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陈汉枢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     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陈 培 余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员:苏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人社局副局长

      市教育局副局长

      符 汉 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卫计局副局长

      陈 晖 明   市信访局副局长

      李 敏 飞   市维稳办副主任

      周 海 平   市档案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有关情况核查统筹工作,由林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核查工作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教育副职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派出所所长、财政所所长、中学校长、中心小学校长、社会事务办主任、计生办主任、综治办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街)社会事务办,负责辖区内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有关情况核查具体工作,由镇(街)社会事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二、传达上级文件精神

市政府于10月上旬组织召开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省、湛江市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研究具体工作细则。随后召开全市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核查工作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三、核查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1020日前完成)

符合条件人员向镇(街)核查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原则上要求本人持身份证亲自申请),填写《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或《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相关原始材料(可以证明原民办代课教师任教经历的有效原始材料包括: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民办教师任用证、聘书、照片、日记本、教案、教育教学有关的荣誉证书等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至少3名有效证明人的书面证明(不同任教学校要分开填写,所有代课时段都要有证明人的书面证明)。

(二)镇(街)初审(1021日至1120日)

镇(街)核查工作小组安排专人到学校、财政所查找民办代课教师原始材料(包含镇街财政所保存的补贴发放表,原任教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有效信息资料,如补贴津贴表、分工表、考勤考核表等),再安排专人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逐一走访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笔录,随后由所在镇街派出所、计生办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有无违反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审核。镇街核查工作小组还应对证明人的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对初审通过人员,在当地镇(街)政府(办事处)、申请人所在地村(居)委会、原任教学校(或镇街中心小学)同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核查工作小组在其《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或《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上加具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我市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系统”(系统开通时间和使用说明另行通知)在线填报有关信息。

(三)县(市)审核(1121日至1130日)

由市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教育行政部门保存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花名册及档案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原民办代课教师工作简历的相关资料,对镇(街)核查工作小组提交的申请人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在我市政府网站及申请人所在地镇(街)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原任教学校(或镇街中心小学)同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我市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在申请人《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上加具意见后,报湛江市认定工作小组复核,并在“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系统”在线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提交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合理渠道加大本次核查工作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使符合条件的人员尽快了解申报程序,清楚所要提供的材料。

(二)严格工作纪律。市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核查工作小组成员要认真领会《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履行核查程序,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工作年限核查工作。

(三)加大协作力度。本次核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多样,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确保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核查上报工作。

(四)抓好材料归档。所有申请人的材料复印件要由专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调查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工作年限原始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查证核实材料、公示结果、名册表等要有序组卷,装订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