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雷州市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收回)土地通告
日期: 2019-09-26 11:54:48
来源:雷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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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雷州市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收回)土地通告

 

      根据《广东省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雷州市覃斗镇塘边村塘边经济合作社0.3097公顷(其中耕地0.0899公顷,园地0.2181公顷,建设用地0.0017公顷)、雷州市覃斗镇覃斗居民经济联合社0.3731公顷(其中耕地0.0001公顷,园地0.3730公顷)、雷州市覃斗镇讨泗村经济合作社0.0935公顷(其中耕地0.0018公顷,园地0.0813公顷,建设用地0.0104公顷)、雷州市英利镇三元村六仔经济合作社1.1248公顷(全部为园地)、雷州市调风镇调风村西关经济合作社0.4429公顷(全部为园地)、雷州市调风镇调风村中关经济合作社0.1837公顷(其中耕地0.0365公顷,园地0.1472公顷)、雷州市调风镇调风经济联合社0.1533公顷(全部为园地)、雷州市企水镇海田经济联合社0.5674公顷(全部为耕地)、雷州市企水镇农业经济联合社0.0520公顷(全部为耕地)、雷州市企水镇社区居委经济合作社0.3124公顷(全部为耕地)、雷州市南兴镇南兴村水濠经济合作社0.3288公顷(全部为园地)、雷州市南兴镇平兰村经济联合社0.6774公顷(其中园地0.5688公顷,建设用地0.1086公顷)、雷州市雷高镇黎陈经济联合社0.2112公顷(其中耕地0.0003公顷,园地0.2109公顷)、雷州市雷高镇肖家村肖家第二经济合作社0.2149公顷(其中耕地0.1589公顷,园地0.0560公顷)、雷州市雷高镇肖家经济联合社0.0165公顷(全部为耕地)、雷州市唐家镇唐家经济联合社0.6476公顷(全部为林地)、雷州市松竹镇松竹村陈宅经济合作社0.4812公顷(其中园地0.4676公顷,未利用地0.0136公顷)、雷州市松竹镇松竹村唐宅经济合作社0.0786公顷(其中园地0.0528公顷,未利用地0.0258公顷)、雷州市杨家镇杨家杨家圩经济合作社0.6614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雷州市纪家镇纪家村纪家圩三经济合作社0.4018公顷(全部为林地)、雷州市纪家镇纪家村纪家圩四经济合作社0.0960公顷(其中林地0.09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雷州市纪家镇纪家村纪家圩六经济合作社0.4709公顷(其中林地0.46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3公顷)、雷州市沈塘镇沈塘村沈塘经济合作社0.9550公顷(其中耕地0.1780公顷,林地0.7770公顷)、雷州市客路镇客路村新村经济合作社0.8381公顷(全部为园地)、雷州市客路镇客路村谢家经济合作社0.8456公顷(全部为园地);拟收回乌石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土地0.7801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205公顷,建设用地0.7596公顷),作为雷州市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报市政府审批。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拟征收土地位于覃斗镇塘边村西南方向与讨泗村交界处、英利镇英利村G15西面、调风镇调风村S289西面、企水镇海田村企水中学南面、南兴镇平兰村与南兴居委会交界处、雷高镇黎陈村与肖家村交界处、唐家镇唐家村S290东面、松竹镇松竹村西南处、杨家镇杨家村S373北面、纪家镇纪家村S290西面、沈塘镇沈塘村雷湖快线西面、客路镇客路村S375西南处、乌石镇人民政府旁(详见附图)。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合计10.5378公顷,其中雷州市覃斗镇塘边村塘边经济合作社0.3097公顷(其中耕地0.0899公顷,园地0.2181公顷,建设用地0.0017公顷)、雷州市覃斗镇覃斗居民经济联合社0.3731公顷(其中耕地0.0001公顷,园地0.3730公顷)、雷州市覃斗镇讨泗村经济合作社0.0935公顷(其中耕地0.0018公顷,园地0.0813公顷,建设用地0.0104公顷)、雷州市英利镇三元村六仔经济合作社1.1248公顷(全部为园地)、雷州市调风镇调风村西关经济合作社0.4429公顷(全部为园地)、雷州市调风镇调风村中关经济合作社0.1837公顷(其中耕地0.0365公顷,园地0.1472公顷)、雷州市调风镇调风经济联合社0.1533公顷(全部为园地)、雷州市企水镇海田经济联合社0.5674公顷(全部为耕地)、雷州市企水镇农业经济联合社0.0520公顷(全部为耕地)、雷州市企水镇社区居委经济合作社0.3124公顷(全部为耕地)、雷州市南兴镇南兴村水濠经济合作社0.3288公顷(全部为园地)、雷州市南兴镇平兰村经济联合社0.6774公顷(其中园地0.5688公顷,建设用地0.1086公顷)、雷州市雷高镇黎陈经济联合社0.2112公顷(其中耕地0.0003公顷,园地0.2109公顷)、雷州市雷高镇肖家村肖家第二经济合作社0.2149公顷(其中耕地0.1589公顷,园地0.0560公顷)、雷州市雷高镇肖家经济联合社0.0165公顷(全部为耕地)、雷州市唐家镇唐家经济联合社0.6476公顷(全部为林地)、雷州市松竹镇松竹村陈宅经济合作社0.4812公顷(其中园地0.4676公顷,未利用地0.0136公顷)、雷州市松竹镇松竹村唐宅经济合作社0.0786公顷(其中园地0.0528公顷,未利用地0.0258公顷)、雷州市杨家镇杨家杨家圩经济合作社0.6614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雷州市纪家镇纪家村纪家圩三经济合作社0.4018公顷(全部为林地)、雷州市纪家镇纪家村纪家圩四经济合作社0.0960公顷(其中林地0.09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雷州市纪家镇纪家村纪家圩六经济合作社0.4709公顷(其中林地0.46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3公顷)、雷州市沈塘镇沈塘村沈塘经济合作社0.9550公顷(其中耕地0.1780公顷,林地0.7770公顷)、雷州市客路镇客路村新村经济合作社0.8381公顷(全部为园地)、雷州市客路镇客路村谢家经济合作社0.8456公顷(全部为园地);收回国有土地面积合计0.7801公顷,全部为乌石镇人民政府属下国有土地(其中其他农用地0.0205公顷,建设用地0.7596公顷)。

      二、补偿标准:耕地4.5万元/亩、园地3.4万元/亩、林地3.2万元/亩、其他农用地[含养殖(坑塘)水面]4.6万元/亩、建设用地4.5万元/亩、未利用地2.0万元/亩。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四、土地主要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