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湛江市人大代表《关于提高省、市、县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 指标的建议》的会办意见
日期: 2018-04-27 15:47:56
来源:雷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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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府函 〔2018〕49号    

                 

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湛江市人大代表《关于提高省、市、县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

指标的建议》的会办意见

 

湛江市财政局:

现将湛江市人大代表建议《关于提高省、市、县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指标的建议》会办意见报告如下:

我市需在2017-2018年两年内完成湛江市下达676公里农村公路建设任务,投资估算每公里公路需40万元,省政府每公里补助18万元,湛江市政府每公里补助5万元,农村需自筹配套资金每公里17万元。为减轻农民负担,完成湛江市下达的任务,2017年5月27日,市政府召开了十六届11次常务会议,会议原则同意给予农村公路建设每公里补助8万元,总计5408万元,该笔配套补助所需资金通过向银行融资贷款解决并提交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2017年6月16日市委十三届第10次常委扩大会议原则通过《关于给予解决自然村硬底化公路建设补助资金的请示》。

但是,2017年我市本级财政收入44909万元,根据2018年度财政预算拟增长8%安排,我市本级财政收入48503万元,剔除不可支配24108万元(上解上级6845万元、税务征收经费3000万元、不可统筹使用非税收入14550万元)后,实际可支配财力仅为24108万元。在本级财力支出中,仅社会民生保障经费达56132.35万元。其中:一是底线民生支出7518.18万元,包括城镇和农村居民低保对象补助,五保、孤儿生活费,重度残疾人生治补助和护理等;二是基本民生保障人员生活补助支出7619.08万元,包括伤残军人生活费、抚恤金等;三是其他民生支出20608.11万元,包括居民养老金补助、农村干部补贴、村委办公经费、城乡居民医保等;四是政策性民生项目及硬性保障支出17264.29万元,包括卫生项目县级配套、精准扶贫配套、免费教育配套、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等,仅“保民生”支出已超出我市本级可支配财力32024.35万元。

为此,下步我市将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国开行沟通联系,争取通过融资贷款方式解决我市自然村硬底化公路建设配套资金问题。同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采取“上级投一点、地方补一点、社会捐一点、群众筹一点”等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进一步推动乡村公路发展。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