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府〔2020〕23号(关于做好清明节祭扫期间有关工作的通告)
日期: 2020-03-18 09:05:45
来源:雷州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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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府〔202023


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明节

祭扫期间有关工作的通告



今年清明节,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攻坚期和关键期。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清明节祭扫期间因人群聚集引发病毒传播和交叉感染,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祭扫期间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公墓、骨灰楼堂等殡葬服务机构暂停市民群众现场祭扫活动,并暂停举办集体公祭、骨灰海葬、骨灰树葬等人群聚集活动,祭扫场所(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即日起暂停祭扫服务接待(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殡葬服务机构在保障遗体接运、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以外,暂停跨市接运遗体和开展守灵、告别仪式。殡葬服务机构办理骨灰安葬、暂存业务,要限定参与人数,并需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

三、提倡居家追思、网络祭扫、书写寄语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缅怀先人。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以身作则,推广文明现代与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倡导尊重生命与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按照防疫要求,严禁组织或参加大型宗族聚集祭扫和聚餐活动。

四、严禁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严禁违规占道(含人行道、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经营销售丧葬祭祀用品。

五、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主动纠正或制止不文明祭扫行为,共同维护干净、文明、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对扰乱殡葬服务机构正常秩序、拒不服从防疫现场管控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和打击。从国外及国内疫情严重地区返雷入雷人员,要主动向所在镇(街)、村(社区)报告旅居史、健康状况等。对于隐瞒不报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人民务必遵守有关规定祭扫,过一个文明、安全、健康的清明节。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2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