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府〔2020〕33号(清理整治三吉港、站堰港非法渔业设施及碍航物的通告)
日期: 2020-04-06 09:18:33
来源:雷州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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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府〔202033


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三吉港、

站堰港非法渔业设施及碍航物的通告


为优化海域资源,恢复三吉港、站堰港用海正常秩序,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保障九龙湾避风塘建设,确保船舶通航、防风安全,推动雷州海洋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我市决定对三吉、站堰海域内非法渔业设施及碍航物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一)三吉航道公用浮标3号(坐标:N20°4336.0E110°2500.0)至三吉港码头。该段海域确定为“限养区”,即以渔业限养区专用航标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的连线为界限,右侧水域为通行航道,禁止一切捕捞和养殖行为。

(二)站堰航道出海口至九龙湾码头。该段海域确定为“禁养区”,禁止一切捕捞和养殖行为。

二、清理整治对象

主要包括清理整治范围内定置网、普通网箱、深水网箱、棚架式(筏)蚝排、蚝桩等一切渔业设施及碍航物。

三、清理整治时间

按照“谁设置、谁清除”的原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清理拆除。逾期不自行清理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清理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非法设置渔业设施及碍航物所有人和经营人承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碍此次清理整治工作,违者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