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府办〔2020〕7号(陆公泉及古驿道遗址为雷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雷府办〔2020〕7号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陆公泉及古驿道
遗址为雷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雷州市陆公泉及古驿道遗址列入我市文物保护单位予以公布。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