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府办函〔2020〕73号(乡镇级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一源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3-30 09:49:33
来源:雷州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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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府办函〔202073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市乡镇级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一源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雷州市乡镇级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一源一策”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反映。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27





雷州市乡镇级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一源一策”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我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快解决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关于对乡镇级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和整治的通知》(湛污防办函〔20201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湛环函〔2019381号),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936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目前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持续推进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全面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明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有效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按照省、湛江市对乡镇级及以下(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20206月底前完成50%问题的整治,8月底前完成80%的问题整治,10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部问题的整治。经排查,我市乡镇级及以下(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中,仍有龙门水库、东吴水库、曲溪水库3个饮用水水源地,共计9个环境问题需继续推进整治。本方案依据“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针对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问题,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依据本方案要求,倒排工期,提前部署,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确保我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

二、整治内容

(一)龙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关于X689县道穿越龙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问题。设立警示标志,并依据实际情况禁止或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市地方公路局;完成时限:20201025日】

2)关于一级保护区内龙门镇谢家村生活污水的问题。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治理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灌或者引至保护区外排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龙门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1025日】

3)关于一级保护区内龙门镇东边村生活污水的问题。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治理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灌或者引至保护区外排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龙门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1025日】

4)关于一级保护区内龙门镇湖口村生活污水的问题。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治理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灌或者引至保护区外排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龙门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1025日】

5)关于一级保护区内龙门镇蕃昌村生活污水的问题。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治理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灌或者引至保护区外排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龙门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1025日】

(二)曲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6)关于一级保护区内纪家镇曲溪村生活污水的问题。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治理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灌或者引至保护区外排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纪家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1025日】

(三)东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7)关于Y506乡道穿越东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问题。设立警示标志,并依据实际情况禁止或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市地方公路局;完成时限:20201025日】

8)关于湛江市国溢养殖有限公司东吴水库养殖基地在东吴水库经营淡水鱼养殖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关闭、搬迁东吴水库养殖项目。【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201025日】

9)关于一级保护区内东吴村生活污水问题的问题。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治理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灌或者引至保护区外排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南兴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1025日】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整治事项。明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日常工作的重点,由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调查,对于整改滞后情况加强督导。

(二)强化监督检查。针对整改任务设立销号制度,各责任单位针对拟销号的整治任务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报送相关支撑材料,保证切实解决问题。市政府组织人员定期对攻坚战实施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保障攻坚战的顺利实施。

(三)公开整治信息。通过我市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定期通报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进展和成效,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新闻导向作用,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整治中的典型案例、重点问题要做好宣传报道和影像资料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