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府〔2020〕74号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雷州经济开发区B1-1建设项目预征收(收回)土地启动公告
日期: 2020-08-28 14:55:3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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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实施雷州市城镇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雷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收回)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用途

  (一)位置范围:拟征收(收回)地块位于雷州市白沙镇,东至洪富、郭宅、游宅村用地、西至黎郭、冯村用地、南至平原村用地、北至小西村用地[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详见雷州经济开发区B1-1征地红线图]。

  (二)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大西经济合作社、小西经济合作社、冯村经济合作社、北坡经济合作社、洪富尾经济合作社、郭宅经济合作社、黎郭经济合作社、平原经济联合社、游宅经济合作社、东岭经济合作社、西坡经济合作社、罗家经济合作社、石头经济合作社。

  涉及的国有权属单位:雷州市地方公路局,雷州市水土保持站,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唐家林场分公司。

  (三)征地面积:总面积7699.005亩,其中农用地6979亩(耕地69.401亩,园地0.012亩,林地6723.124亩,其他农用地186.463亩),建设用地536.716亩,未利用地183.289亩。

  (四)用途: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收回)土地作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雷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的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照省、市、县有关标准,由雷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