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雷州市城镇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雷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收回)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用途
(一)位置范围:拟征收(收回)地块位于雷州市白沙镇,东至雷城肉联厂用地、西至207国道用地、南至下井村委会用地、北至雷南大道用地[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详见雷祖文化公园征地红线图]。
(二)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白沙镇白院经济联合社、赤坡经济联合社,西排经济合作社、平土经济合作社。
涉及的国有权属单位:雷州市地方公路局。
(三)征地面积:总面积328.335亩,其中农用地83.114亩(林地78.579亩,其他农用地4.535亩),建设用地245.221亩。
(四)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等。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收回)土地作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征收的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雷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的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照省、市、县有关标准,由雷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