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府〔2020〕108号通 告
日期: 2020-10-09 15:01:0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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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雷州市新城街道长宁西路的原雷州市水泥厂水塔围墙内面积330.2平方米地块,属于原雷州市(海康县)水泥厂破产清算财产。因雷州市西湖三横路长宁西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雷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使用上述地块作为该项目建设用地。凡对该地块权属有异议者,请于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七天持《土地使用证》或其他有效证据,到雷州市人民法院破产清算小组(雷州市新城大道118号雷州市人民法院办公大楼五楼民事二庭庭长室)登记核准,逾期一切法律责任自负。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