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府〔2020〕115号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烈士公园环境进行全面整治的通告
根据我市“五大会战”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定于近期对市烈士公园(原烈士陵园)环境进行全面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烈士公园环境整治期间,未经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园内,擅自进入园内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车主或驾驶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为方便管理,所有参与烈士公园环境整治的工程用车应设立专门标志。
三、在烈士公园环境整治期间,任何个人、组织和团体不准进入园内开展聚集性活动,不得阻挠、破坏工程施工,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园内所有违章建筑业主要在通知期限内主动拆除并搬离。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章建筑业主承担。
五、市烈士公园环境整治工程将从2020年10月16日开始,工期初定两个月。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