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府〔2020〕117号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白水沟片区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日期: 2020-10-16 15:19:1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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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拟征收白沙镇大西经济合作社、邦塘南经济合作社、小西经济合作社、洪富经济合作社、新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844.784亩,收回白沙镇政府、雷州市水务局、唐家林场邦塘林队国有土地446.127亩,共计2290.911亩,作为白水沟片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拟征收(收回)地块位于雷州市白沙镇,东至文化路、西至207国道改线在建道路、南至新坑村用地、北至邦塘北村[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详见白水沟片区征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总面积2290.911亩,其中农用地1890.4335亩(耕地331.869亩,园地148.728亩,林地1234.4835亩,其他农用地175.353亩),建设用地400.4775亩。

  三、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作为白水沟片区建设项目用地,本次拟征收(收回)土地作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湛江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初步成果补偿标准,雷州市白沙镇、沈塘镇补偿标准为6.5万元/亩,待雷州市的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再按新的补偿标准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六、安置方式:1、货币安置;2、留用地安置:按照《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及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湛府﹝2015﹞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留用地安置途径采取两种:①采用实物补偿,②折算成货币补偿,白沙镇补偿标准为16万元/亩;3、社保安置:根据(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要求,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15年。该用地被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数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算为准。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权属证明材料到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征地工作组现场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

  八、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雷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人:王亮,联系电话:0759-8853382)。

  特此公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