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府〔2020〕127号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雷州市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收回)土地启动公告
日期: 2020-11-09 15:23:1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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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实施雷州市城镇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雷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收回)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用途

  (一)位置范围:拟征收(收回)土地位于乌石镇那毛小学西侧、附城镇塘边水库西侧和徐马小学北侧,四至及四周边界线详见雷州市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红线图。

  (二)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附城镇徐马经济合作社,乌石镇那毛经济联合社、乌石镇潭板经济联合社。

  涉及的国有权属单位:雷州市水务局,乌石镇人民政府。

  (三)征地面积:总面积42.453亩,其中农用地42.453亩(耕地2.589亩,园地2.397亩,林地36.9615亩,其他农用地0.5055亩)。

  (四)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收回)土地作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雷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的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照省、市、县有关标准,由雷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