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施雷州市城镇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雷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收回)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用途
(一)位置范围:拟征收(收回)地块位于松竹镇,东至金星十五队用地、西至金星农场畜牧队用地、南至大牛岭砖厂用地、北至金星农场二十三队用地[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详见雷州松竹公墓征地红线图]。
(二)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松竹镇经济联合总社第一队农民集体、松竹镇经济联合总社第二队农民集体。
涉及的国有权属单位:湛江农垦金星农场。
(三)征地面积:总面积266.298亩,其中农用地168.585亩(耕地3.0465亩,园地60.732亩,林地98.346亩,其他农用地6.4605亩),建设用地97.713亩。
(四)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收回)土地作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雷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的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照省、市、县有关标准,由雷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