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雷州市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日期: 2020-11-13 15:42:1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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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有关规定,现将雷州市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6)〔2020〕27号

批准时间:2020年6月24日

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征收土地范围四至范围详见雷州市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土地所有权人

面积

(公顷)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覃斗镇塘边村塘边经济合作社

0.3097

0.308

0.0017


覃斗镇覃斗居民经济联合社

0.3731

0.3731



覃斗镇讨泗村经济合作社

0.0935

0.0831

0.0104


英利镇三元村六仔经济合作社

1.1248

1.1248



调风镇调风村西关经济合作社

0.4429

0.4429



调风镇调风村中关经济合作社

0.1837

0.1837



调风镇调风经济联合社

0.1533

0.1533



企水镇海田经济联合社

0.5674

0.5674



企水镇农业经济联合社

0.052

0.052



企水镇社区居委经济合作社

0.3124

0.3124



南兴镇南兴村水濠经济合作社

0.3288

0.3288



南兴镇平兰村经济联合社

0.6774

0.5688

0.1086


雷高镇黎陈经济联合社

0.2112

0.2112



雷高镇肖家村肖家第二经济合作社

0.2149

0.2149



雷高镇肖家经济联合社

0.0165

0.0165



唐家镇唐家经济联合社

0.6476

0.6476



松竹镇松竹村陈宅经济合作社

0.4812

0.4676


0.0136

松竹镇松竹村唐宅经济合作社

0.0786

0.0528


0.0258

杨家镇杨家杨家圩经济合作社

0.6614

0.6614



纪家镇纪家村纪家圩三经济合作社

0.4018

0.4018



纪家镇纪家村纪家圩四经济合作社

0.096

0.096



纪家镇纪家村纪家圩六经济合作社

0.4709

0.4709



沈塘镇沈塘村沈塘经济合作社

0.955

0.955



客路镇客路村新村经济合作社

0.8381

0.8381



客路镇客路村谢家经济合作社

0.8456

0.8456



合计

10.5378

10.3777

0.1207

0.0394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耕地67.5万元/公顷,林地48万元/公顷,园地51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69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67.5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30万元/公顷

三、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及途径

(一)农业人口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具体由被征地村庄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置。

(二)征地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雷州市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20年11月 日至2020年11月 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联系人:周立强,联系电话:8853382)。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征地补偿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自本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6)〔2020〕27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通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雷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