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施雷州经济开发区C1-1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雷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收回)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用途
(一)位置范围:拟征收(收回)地块位于乌石镇,东至村庄用地、南至盐田用地、西至村庄用地、北至盐田用地[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详见雷州经济开发区C1-1项目土地红线图]。
(二)涉及的国有单位:雷州盐场有限公司。
(三)征收(收回)土地面积:总面积8855.677亩,其中建设用地7136.76亩,耕地10.325亩,林地32.944亩,园地2.033亩,其他农用地833.68亩,未利用地839.935亩。
(四)用途:物流仓储用地、道路用地、水域用地、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收回)土地作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收回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雷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的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收回)土地的具体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按照省、市、县有关标准,由雷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