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施雷州市城镇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雷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收回)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用途
(一)位置范围:拟征收(收回)土地位于706县道西南侧,四至及四周边界线详见雷州市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红线图。
(二)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沈塘镇溪头经济合作社。
涉及的国有权属单位:迈进林场坑仔林队和沈塘镇砖厂。
(三)征地面积:总面积74.7645亩,其中农用地56.466亩(林地54.3135亩,其他农用地2.1525亩),建设用地9.783亩,未利用地8.5155亩。
(四)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收回)土地作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雷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的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照省、市、县有关标准,由雷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