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陆公泉及古驿道遗址为雷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雷府办〔2020〕7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雷州市陆公泉及古驿道遗址列入我市文物保护单位予以公布。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