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境外疫情形势严峻,省内出现多个中高风险地区。为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现将做好公共场所(设施)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加强公共场所管理
1.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馆、酒店、电影院、歌舞娱乐场所、公园、景区、医院等公共场所要实行一个出入口进行管控;必须在入口处张贴健康码图识、“扫健康码”“请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宣传标识,配备体温测量设备,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2.所有公共场所须配备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要对重点部位包括公共区域的台面、电梯按键、自动扶梯扶手等增加消毒频次,有条件的可配备免洗手液。
3.商场、超市、餐馆等公共场所在消费者排队消费区域,应设置“一米线”,保持安全距离,安排工作人员加强疏导和引导尽量减少和避免人员聚集。
二、减少人员聚集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影剧院等场所要减少室内聚集性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电影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座位数的75%,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2.上述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在人员聚集的区域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加强疏导,尽量减少和避免人员聚集。
3、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上述各类公共场所进行常态化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依法严肃及时处理。
特此通告
雷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