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
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雷府〔2021〕229 号
为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简称“摩电”)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多发的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1日至2022 年7 月31 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8个月的“摩电”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驾驶无牌“摩电”上路,违者一律依法查扣车辆。
二、严禁未满 16 周岁青少年驾驶电动自行车,对无证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者依法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三、对驾驶“摩电”不佩戴安全头盔或者超员、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变更车道行驶等违法交通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四、严禁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等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摩电”,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五、严禁我市辖区内各加油站为无牌证车辆加油,违者依法予以处罚。
六、对一切非法加油站(点)坚决依法予以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所有“摩电”销售营业点须严格落实“带牌销售”,严禁非法销售、改装“摩电”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严禁公职人员无证驾驶及驾驶无牌证“摩托车(超标电动车)”,违者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将受处罚记录情况通报纪监部门,并抄告其所在单位。
九、对阻碍、妨害、对抗执法的人员,一律依法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平安、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十一、本通告自 2021 年12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11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