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雷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雷州市乡村地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2-01-25 17:50:05
来源:雷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雷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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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雷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雷州市乡村地区电气火灾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雷消安〔2021〕8号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雷州市乡村地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雷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救援大队)反映。


  雷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雷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



雷州市乡村地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21—2022年)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加强乡村地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扭转乡村电气火灾多发的不利局面,减少电气火灾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区域

  以农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包括城乡接合部(城市外围兼具城市和乡村两种土地利用特点的城乡过渡地带)。

  二、治理目标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实施隐患排查和针对性治理,重点排查整治闸刀式开关、电线未套管、电气改造、不合格电器及用电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实现乡村地区电气线路改造升级,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居民家庭安全用电意识显著提高,全市乡村地区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乡村振兴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三、治理内容

  (一)闸刀式开关隐患。各类建筑(场所)供电线路未安装具有过流保护功能的空气开关或刀熔开关,用电线路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用户不规范使用低压刀闸和条形开关,开关未选用合格电器产品。

  (二)电线未套管隐患。各类建筑(场所)供、用电线路未根据国家电气技术标准采用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措施,或未采用具有阻燃绝缘层电缆。

  (三)电气改造隐患。建筑内外电气线路敷设,未实现强弱分离,出现接户线和表后线共线槽现象。

  (四)不合格电器隐患。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插电板等输电用电产品和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移动电源及家用电器等电器产品不合格。

  (五)私拉乱接隐患。用电单位和个人有违规拉线接电、私拉乱接电线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

  (六)超负荷用电隐患。生产经营用电突增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用电单位和个人超负荷用电。

  (七)低压表后线隐患。用户未装设开关(微断、空开)、绝缘破损、断线、接头发热等隐患,以及线路敷设随意缠绕,架设高度不足、穿广告牌、临近空调、没有相应优先保护措施等隐患。

  (八)用户侧配电箱隐患。未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要求装配熔断器、断路器(开关)及保护装置(短路、过流、漏电保护)擅自解除和退出运行,配电箱、开关箱未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使用破损、不合格电器等隐患。

  (九)电器使用安全隐患。使用“三无”假冒伪劣家电产品,长期使用导致电线老化、破损,家用电器接地保护缺失,超负荷运行电器设备,盲目增加用电设备等隐患。

  (十)用电环境安全隐患。居民楼建筑接地及等电位联结隐患,居民楼自然接地极、人工接地极及总等电位联结隐患;电器设备安装或放置在热源、阳光直射、腐蚀性介质及容易被人或小动物破坏场所,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使用电热器具或长期使用的电器,未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等隐患。

  四、治理措施

  (一)开展一次电气线路大检测。

  1.紧盯重点单位,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镇街要成立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小组,邀请第三方电气检测机构、电气线路厂家等专业机构或供电企业配合开展一次辖区内所有场所电气线路大排查,根据检测评估结果,限期完成隐患整改。严查生产经营企业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对生产经营用电突增或其他异常情况进行监控,及时派人进行核查,督促场所落实电气安全检测,确保用电安全。推动工业企业生产场所、物流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小经营加工场所等单位场所每年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及检测,定期清除废旧、无用电缆、电线、网线。推广灭弧式智慧用电消防管控系统,实现对复杂电路系统实时监测,及早发现用电安全隐患,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各镇街牵头,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供电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紧盯薄弱环节,推动城乡社区、村镇排查整治电气安全隐患。引导村(居)民将“安全用电”纳入村(居)民公约,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改,由村(居)委定期上门指导,督促群众对照国家电气技术标准,落实各项用电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鼓励村(居)民定期针对居民、用户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对存在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地区,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各镇街牵头,供电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一次电器产品大检查。

  3.严把电器产品质量关,开展电器产品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涉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器产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对获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无证及超范围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料、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专业镇的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插线板等输电用电设备,以及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移动电源等电器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的曝光力度,依法公开监督抽查不合格及行政处罚信息,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4.严把电器产品销售关,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购进、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或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质量标志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且未整改的相同型号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和依法查处。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插线板等输电用电设备和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移动电源及家用电器等电器产品为重点抽查对象,以住宅小区、学校周边、城乡接合部的集贸市场、大中小型商场超市为重点抽查区域,对抽查不合格产品,依法从严落实处理措施,责令企业立即下架,对涉及生产领域要追根溯源,及时组织源头查处。加强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及时将不合格产品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加强产品缺陷调查工作,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召回缺陷产品。加强网络销售电器产品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开展一次电气安全大培训。

  5.紧盯从业人员加强电气相关职业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市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6.加强群众用电安全教育。通过电视广播、网络传播、短信提醒、现场教学等方式开展安全用电提示提醒,面向基层班组、职工群众,加强用电安全宣传工作。大力倡导“电气火灾事故可防可控”的观念,培养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引导社会单位、用电用户完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电气防火检查和电气线路检查测试。定期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镇街、供电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开展一次用电安全大提升。

  7.推进陈旧老化电气线路改造工程。各镇街牵头,按照“谁受益,谁保护,谁负安全责任”原则,在城中村改造、村级工业园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改造、火灾高风险区域整治中将“三电改造”(电表、电线、电箱)、“三线混搭规范”(电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和用电电源新增布点协调纳入民生工程和为民办实事工程推进,按照“后建服从先建”“谁寄挂谁整改”方式开展“三线”整治,整治居(村)民住宅电表箱设置、电气线路连接不符合安全规范等问题。(市发改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建局、广东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电气火灾技防运用。运用技防手段进一步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推动一定规模社会单位加装智慧用电探测装置、传输终端和监测平台;社区(村)制定村(居)民公约加强对居民楼院电动车存放和充电的消防安全管理,统筹推进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安全充电设施建设;推动知名厂家和企业参与,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鼓励安装使用灭弧式用电管控、电力指纹管控等新科技产品,鼓励家庭实施用电安全监测,提升乡村地区用电安全水平。(市发改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建局、广东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电气线路安全检测和陈旧老化电气线路改造更新等方面制度、文件、规范、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综合治理成效。要深入宣贯广东省地方标准《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程》(DBJ/T 15-138-2018),进一步明确实施电气线路、通信线路、广播电视等线路维护保养单位范围和具体要求,推动社会单位落实年度全面检测和日常维护保养。(市发改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建局、广东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治理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10日前)。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本地区整治范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整治路线图,明确各项任务责任、完成时限、排查重点和整治要求等内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12月1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由各镇街牵头,职能部门联合参与,组织专门检查组,制定集中排查行动计划。

  1.集中告知。各镇街、各部门要向治理对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等重点人群发函告知电气火灾危险性,应当采取降低火灾风险的措施,以及发生火灾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责任人、管理人主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2.排查摸底。各镇街、各部门集中针对辖区内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及工业企业、生产储存场所、物流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小经营加工场所、居民住宅建筑等单位场所开展排查,做好隐患登记,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备查。

  3.落实整改。各镇街、各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区分治理对象的隐患类型和整改需求,合理确定隐患整改期限,实施隐患“清零行动”。综合治理期间未完成整改的,要从降低火灾风险角度出发,根据市里既定标准要求落实各项技术类和管理类措施,确保消防安全。要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处置,强化社会诚信体系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运用,提升消防安全违法成本,督促社会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镇街、各部门以社区、村居为单元,逐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全部验收完成后报市消安委,市消安委将对验收结果开展抽查验证。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市乡村地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安全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广东电网公司、供电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每周集中会商办公不少于一次。综合治理期间,协调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以抽查方式对各地市进行督查。协调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镇街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对局部领域、重点地区整治,切实提高治理实效。各镇街、各部门要于本工作方案印发15日内,将专项整治方案报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乡村地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纳入年度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消防工作现场考核内容。市协调小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成立督促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现场核查等形式,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电气火灾原因进行细项调查,对因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导致电气火灾高发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督促,强化考核,对落实乡村地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情况,特别是重点区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对火灾统计不实、与现场情况不符、弄虚作假的,严肃责任追究。

  (五)规范信息报送。各镇街、各部门要将开展乡村地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负责领导、联络员名单和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情况,于2021年12月30日前报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各镇街、各部门要对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开展总结评估。每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2022年3月25日、6月25日和9月25日前报送季度工作情况,2022年12月2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重点总结综合治理的主要成效、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重大行动、重要案(事)件随时报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