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反走私反偷渡
举报奖励的通告
雷府〔2022〕30 号
当前,境外疫情持续蔓延,新冠病毒不断变异,传播能力不断增强,走私货物、偷渡人员及其作案交通工具经海上通道携带病毒入境,境外输入疫情的风险日渐增加。为严厉打击海上走私偷渡的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动员全市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走私、反偷渡(以下简称“双反”)工作,阻断境外疫情输入渠道,市人民政府决定加大对海上走私、偷渡行为线索举报的奖励力度,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奖励范围
(一)本通告所称的走私,是指下列行为:
1.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或偷逃应缴税款,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2.伪报、虚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
3.未经海关许可且未补缴应缴税款,擅自将国家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4.未经海关许可且未补缴应缴税款,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5.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的;
6.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
7.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且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
8.与走私犯罪嫌疑人通谋,为其提供货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
(二)本通告所称的偷渡是指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具体是指:
1.从事或者参与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3.为他人偷越国(边)境提供条件或者帮助的。
凡向雷州市公安机关举报雷州市范围内的上述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线索,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据此破案的,均给予奖励。
二、 奖励标准
(一)举报走私违法犯罪事实、线索的,按如下标准给予举报人(单位)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下同)。
1.举报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肉类产品(俗称“冻品”)的,每查获 20 吨,奖励 1 万元,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不足 20 吨的,奖励 1万元。
2.举报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列入限制进口类可作为原料用的固体废物的,每查获 20 吨,奖励 1 万元,最高不超过20 万元;不足 20 吨的,奖励 1 万元。
3.举报以上两项规定以外的其他非涉税物品走私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线索的,根据举报人(单位)在案件查处中的作用,视实情给予奖励 5-20 万元。
4.举报普通货物(也称涉税货物)走私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线索的,参照上述奖励标准,与海关缉私部门商定奖励标准。
(二)举报偷渡违法犯罪事实、线索,按如下标准给予奖励:
1.举报从事或者参与海上偷渡行为的,每查获 1 名偷渡者,奖励 1 万元;
2.举报组织、运送他人海上偷渡行为的,每查获 1 名组织者(“蛇头”),奖励 3 万元。
3.举报为他人海上偷渡提供帮助或者条件的,每查获 1 名涉案人员奖励 1 万元。
4.发现海上偷渡行为,村民或者村集体主动拦截,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偷渡人员或者作案交通工具的,每起奖励 5 万元。
5.相关线索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以上奖励,对不同人员就同一线索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按举报的时间顺序和举报人(单位)的作用确定一个举报人(单位)为受奖人(单位)。
三、举报方式及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举报人可拨打 110 或者雷州市公安局总值班室电话:8804460。
(二)亲临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雷州市“双反”指挥部办公室(雷州市公安局海防与打击走私大队)或者当地派出所举报。
(三)对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严格予以保密。
四、奖励领取办法
走私或偷渡举报线索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雷州市“双反”指挥部办公室将在自决定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金。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六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雷州市“双反”指挥部办公室办理登记领奖手续,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奖人的身份证明需经雷州市“双反”指挥部办公室核实真实有效且与举报时所留身份资料一致。
本通告由雷州市“双反”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通告与最新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特此通告。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4 月 13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